不履行贍(扶)養義務、遺棄老人?景東動真格了!

關於敦促贍(扶)養義務人積極履行贍(扶)養義務的通告


在景東縣開展脫貧攻堅工作中,發現部分家庭存在子女有安全住房,而父母等具有贍養關係的長輩居住在危舊房中,以及子女有能力履行贍養義務而父母生活起居無人照料等現象。為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的傳統美德,倡導文明家風,切實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依法嚴厲打擊遺棄、虐待等違法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子女對父母有法定的贍養義務。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顧老人。

二、子女應當履行對年老父母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子女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居住,不得強迫被贍養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三、若出現不盡贍(扶)養義務情況,各鄉(鎮)司法所應當及時聯合相關部門對贍(扶)養義務人進行批評教育處理。

四、贍(扶)養義務人拒不履行贍(扶)養義務,不負責被贍(扶)養人生活起居、病傷治療等的,在取得被贍(扶)養人的同意委託後,由縣司法局法律援助機構指定法律援助律師或法律服務工作者提供法律援助,代理被贍(扶)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縣人民法院受理贍(扶)養案件實行免交訴訟費,採用就地巡迴審理,並將審理情況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方式向社會公開;經縣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後仍拒絕履行贍(扶)養義務的,將採取罰款、拘留等措施強制執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贍(扶)養義務人或其配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對行為人處行政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凍餓、拘禁、強迫做超體力勞動,有安全住房不讓住、有飯不讓吃、有衣不讓穿、有病不讓醫等方式折磨家庭成員的;

(二)以咒罵、侮辱、詆譭人格等方式對家庭成員進行精神摧殘的;

(三)以干涉人身自由、毆打等方式傷害家庭成員身體的;

(四)贍(扶)養義務人及家庭成員侵佔、故意毀壞老年人財物的;

(五)有其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行為的。

六、任何組織和個人應對本通告第五條所列行為向有關部門揭發檢舉。

七、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贍(扶)養人有安全住房而被贍(扶)養人仍居住在危舊房的,贍(扶)養義務人必須立即主動將被贍(扶)養人接入安全住房生活,贍(扶)養義務人要主動承擔起照料被贍(扶)養人生活起居的義務;被贍(扶)養人有多個贍(扶)養義務人的,贍(扶)養義務人之間應當主動協商好被贍(扶)養人的贍(扶)養事宜,不得互相推諉。

八、按照一戶一宅規定,批准新建房屋入住後不拆除老舊房,並以惡意串通的方式,讓被贍(扶)養人居住危舊房為手段,騙取、套取、索取國家扶貧資金、物資的,依法予以追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景東彝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景東彝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

景東彝族自治縣公安局 景東彝族自治縣司法局

2018年10月13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