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佔共享汽車獲刑

同為出行工具,共享單車解決最後一公里的問題,而共享汽車的出現則主要服務急時用車一族,降低用車門檻、解決方便的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城市交通效率。隨著共享經濟的愈漸發達,“共享問題”也層出不窮。

2018年9月6日,馬尾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盜竊共享汽車案依法提起公訴。據悉,2018年4月26日晚,李某(男,23歲)夥同陳某(另案處理)竄至福州市馬尾區仙芝路附近陽光SOHO小區東門,將停放在路邊的一輛白色奇瑞牌“共享汽車”GPS定位破壞,通過接線的方式將該車啟動後盜走。2018年4月26日至5月2日,該車一直由李某、陳某二人獨自使用。2018年5月2日晚22時許,李某在馬尾區仙芝路3號駕駛該車時被事主公司員工現場查獲並移交公安機關審查,鑑定該車價格為人民幣41220元。經一審判決,李某獲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檢察官說法: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他人秘密竊取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41220元;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共享經濟的出現,可以將社會的資源聚集起來以極低的價格提供給資源缺乏者者使用,對社會弱者大有裨益,但是總有有心之人想要鑽制度漏洞,妄想將公共物品轉化為個人私用,拆除共享汽車的GPS定位系統便使得汽車運營公司失去了對該車的定點控制,也喪失了汽車用於“共享”的目的,此種行為的本質是秘密竊取公私財物,已然涉嫌盜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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