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金融成綠色產業跨越式發展的“加速器”

綠色金融成綠色產業跨越式發展的“加速器”

日前,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在京閉幕,“加快綠色發展”再次被重點提及。作為國家戰略,綠色發展理念的持續落地生根對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推動新舊動能轉換作用重大,在此背景下蓬勃發展的綠色產業也越來越受社會各界關注。

為動員和激勵更多社會資本投入到綠色產業中來,早在2015年12月31日,國家發改委就發佈了《綠色債券發行指引》,開創了我國綠色債券的先河。接著在2016年,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又發佈了《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充分利用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股票指數和相關產品、綠色發展基金、綠色保險、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關政策為綠色發展和綠色產業服務。

“無論是綠色發展戰略的進一步實施,還是綠色產業的跨越式發展,都迫切需要加快完善財稅政策及相關法律配套,同時還需要產業結構調整以及綠色金融的助力。面對新的市場形勢,一方面我們需要加快推進產業的綠色化,另一方面要積極藉助綠色金融實現綠色產業化。”12月22日,中國投資協會投資諮詢專業委員會副會長祝慧燁在由中國投資協會投資諮詢專業委員會主辦、標準排名協辦的“2018中國綠色金融與綠色建築高峰論壇”上如是說。

針對產業經濟領域對綠色金融的期待,銀保監會政策研究局巡視員葉燕斐表示,由於銀行等金融機構在支持綠色產業發展過程中仍面臨一些實際性問題,所以整體看目前我國以綠色建築為典型代表的綠色產業還沒真正發展起來。“以綠色建築為例,首先相關評價標準一定要有可量化、可核實、可報告的客觀指標,這樣才能統計出來銀行在綠色信貸方面的效益;其次,綠色建築評價要建立有公信力的統一公共平臺,整個評價的數據應對公眾開放。”

具體到綠色債券如何支持綠色建築在內的綠色產業發展,國家發改委經濟研究所所長孫學工介紹,綠色債券相比普通債券有很多優勢:一方面綠色債券募集資金佔項目總投資的比例可放寬至80%,發行綠色債券的企業不受發債指標限制,在資產負債率低於75%的前提下,核定發債規模時不考察企業其它公司信用類產品的規模。另一方面債券資金用於優化發行主體債務結構的比例可以達到50%,同時允許符合條件的綠色投資基金股東申請發行綠色債券,募集到的資金投入到綠色基金。

住房城鄉建設部科技與產業化發展中心副主任梁俊強則表示,“十三五”期間,我國城鎮新建建築能效水平要比2015年提升30%以上,城鎮新建建築中綠色建築面積比重要超過50%,還要完成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面積5億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築節能改造1億平方米。由此推算,我國每年新建建築融資需要900~1000億元,超低能耗建築增量總成本在80~120億元左右;完成20億平方米綠色建築增量目標,需要的增量成本資金需求為1183.4億元;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深化改造,潛在需求量為3500億元;公共建築改造達到現有節能65%及更高標準,預測潛在資金需求量為600億元,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融資總需求將超6000億元。

而目前,我國已發行的綠色建築項目債券只有10只,9只為一般企業債券,1只為資產支持證券產品。另據銀監會披露的21家主要銀行綠色信貸情況,2013年6月末至2017年6月末,21家銀行綠色信貸餘額已高達8.3萬億元,但其中支持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為1348億元,佔比僅約為1.62%。

“綠色金融原本可以成為以綠色建築為典型代表的綠色產業的‘加速器’,但由於建築節能減排監測系統的缺失,導致金融機構並不能準確地掌握建築節能效益,因此無法保證綠色投資是否能夠真正用於開發建設節能環保的綠色建築。加之一些企業綠色環保信息的不透明、不公開,以及隱性負債的存在和財務數據的錯綜複雜,也導致綠色金融機構無法準確掌握企業的財務信用狀況,從而降低了其支持綠色建築的意願。”業內專家分析表示。

綠色金融成綠色產業跨越式發展的“加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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