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藍字 關注我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29日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決定,決定將村委會、居委會的任期由3年改為5年。記者:羅爭光 分享到: 閱讀更多 微觀三農 的文章 關鍵字: 藍字 委員會 組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