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居委會的任期擬由3年改為5年

村委會、居委會的任期擬由3年改為5年

村委會、居委會的任期擬由3年改為5年。今天,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七次會議審議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對於村委會、居委會的任期作出如上修改。

受國務院委託,民政部部長黃樹賢作草案說明時表示,2017年10月24日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黨的基層委員、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為貫徹落實黨章規定,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黨的基層組織任期的意見》,進一步明確,村和社區的黨的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為5年。

黃樹賢說,將村委會、居委會的任期由3年改為5年,與村和社區黨的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任期保持一致,有利於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完善黨領導下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和工作機制,促進村和社區公共事業健康有序發展,有利於實現村委會、居委會換屆工作與村和社區黨組織換屆工作統一部署、統一實施,有利於保持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負責人隊伍相對穩定。(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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