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低保金、挪用集体征地补偿费……百色24名领导干部被处分!

贪污低保金、挪用集体征地补偿费……百色24名领导干部被处分!

01

乐业纪委通报

乐业县水利局原副局长郭瑞军失职渎职问题。2016年4月,时任乐业县林业局副局长郭瑞军在林下种植项目验收、核实项目拨款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扶贫资金重大损失。2018年4月,郭瑞军被凌云县人民法院判处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2018年11月,郭瑞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撤销其正科级职务,降为副科级职务。

02

凌云纪委通报

1.凌云县加尤镇水利站站长黄泽树、加尤镇财政所工作人员罗干荣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2011年7月,黄泽树以帮助凌云县加尤镇磨贤村陇友屯村民黄某杰办理退耕还林补助款为由,分7次冒领黄某杰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7400元。2011年至2018年,黄泽树伙同加凌云县加尤镇财政所工作人员罗干荣,虚报材料,先后10次冒领凌云县加尤镇磨贤村村民黄某胜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26440元进行私分。2018年11月,黄泽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二级处分,罗干荣受到降低岗位等级二级处分。所涉违纪款已追缴。

2.凌云县沙里瑶族乡那伏村中心小学老师兼出纳韦秀群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韦秀群在2015年10月以来负责学校食堂经费管理工作。2017年2月至2018年5月,韦秀群明知校长周煜凌伪造采购单虚增采购支出套取学生伙食补助资金,用于违规开支相关费用共计7106元,韦秀群身为财务人员不予制止仍为其进行结算并同意使用套取的资金,其行为违反财经纪律。2018年10月,韦秀群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03

平果纪委通报

1.平果县海城乡原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陆露扶贫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2017年9月至12月,陆露作为挂村领导,在平果县海城乡伏山村开展“以奖代补”项目审核、验收以及扶贫手册检查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干部缺乏有效监督,扶贫工作作风不严不实,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8年11月,陆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马头镇城北社区聚宝万锦党支部谭文叁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08年至2016年2月,谭文叁受聘为平果县政务服务中心财务人员。期间,县政务服务中心在单位内部设置打字复印台,在未得到批准的情况下向复印的群众收取复印费,扣除必要开支,所得结余款私设账外小金库。谭文叁作为单位财务人员,听从并执行单位主要领导的错误指示,经手将这些结余款发给干部作为过节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谭文叁本人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共领得900元过节费。谭文叁作为财务人员,听从并执行单位主要领导的错误指示,用账外账资金给干部职工发放过节费,其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纪律,

2018年11月2日,谭文叁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4

田阳纪委通报

田阳县坡洪镇双达村原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覃志明截留贪污低保金、收取辛苦费问题。2008至2013年间,覃志明利用职务便利,在低保金发放、实施危房改造、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中,截留贪污群众低保金、收取辛苦费共计34846元。2018年10月,覃志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所涉违纪款已追缴。

05

西林纪委通报

1.西林县那佐苗族乡计生服务所计生专干庞明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贫困户识别不精准问题。2015年10月19日至10月21日,庞明在开展那佐苗族乡龙滩村精准识别入户评估工作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严不实,不认真学习掌握相关政策,不认真核实农户家庭财产情况,导致龙滩村街上屯、对门寨屯刘某等6户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农户被评为贫困户,对此庞明负直接责任。

2018年12月,庞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西林县足别瑶族苗族乡敬老院院长何国强在扶贫工作中不作为问题。何国强作为足别瑶族苗族乡者么村平报屯黄某莲户的帮扶联系人,2018年在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中,工作不严不实,未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进村入户开展帮扶联系工作,有6个月未到贫困户黄某连家开展帮扶工作。2018年12月,何国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6

隆林纪委通报

1.岩茶乡弄甫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永来贪污集体生态公益林问题。王永来任弄甫村马加地屯社干和弄甫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于2008年1月至11月贪污马加地屯集体生态公益林资金2583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8年12月,王永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德峨镇水井村党支部书记罗文新、村民委主任蔡文学私分危改对象补助金的问题。2011年初,水井村新寨屯蔡文件申请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并获得批准,因蔡文件无能力建房,罗文新和蔡文学协商后,两人决定各自先垫支5000元共10000元给蔡文件作启动资金,待危改补助金到位后扣赔给罗文新和蔡文学。2011年7月,蔡文件的危房补助金16000元到位后,罗文新和蔡文学没有与蔡文件结算建房费用,而是直接将蔡文件的危房改造补助金全部取出,扣除垫支的10000元和赊购买水泥、建村等费用4200元后,余下的1800元,罗文新与蔡文学作为“辛苦费”进行私分,罗文新、蔡文学各分得900元。

2018年9月,罗文新和蔡文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平班镇民新村原党支部书记黄金勇、原村民委副主任黄祖建、村监督委员会主任韦志坚等人违规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的问题。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黄金勇、黄祖建和韦志坚等人明知自己户不符合享受农村危房改造的条件下,仍以其亲属的名义口头向时任包村工作组组长申请农村危房改造指标,由包村工作组搜集和编造一套虚假的申请农村危房改造指标的相关材料,报送到平班镇人民政府,最终通过平班镇人民政府、自治县危房办审批,黄金勇违规获得补助金19000元、黄祖建违规获得补助金19000元、韦志坚违规获得补助金16000元。2018年12月黄金勇、黄祖建、韦志坚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沙梨乡沙梨村民委副主任王廷荣挪用集体征地补偿费的问题。2013年至2017年期间,王廷荣保管沙梨村者岭一社集体征地补偿款9.1万元,期间,王廷荣利用保管集体资金便利,挪用32000元用于购买个人车辆和个人生活开支。2018年12月,王廷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新州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黎炜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18年在开展扶贫帮扶工作中,黎炜没有按照规定开展工作,对帮扶工作敷衍塞责,作风漂浮,未能尽到帮扶干部职责,对贫困户家庭情况底子不清、情况不明,对辍学贫困生关心不够,群众对其结对帮扶工作不满意,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2018年12月,黎炜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07

那坡纪委通报

1.那坡县德隆乡德乐村党支部书记张思清骗取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问题。2016年7月,张思清未经群众集体会议同意,伪造追补报告、委托书等材料,骗取德乐村规爱屯2013年度至2017年度部分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共计52215元。2018年10月,张思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那坡县德隆乡德乐村村民委主任刘世德骗取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问题。2016年7月,刘世德未经群众集体会议同意,伪造追补报告、委托书等材料,骗取德乐村规爱屯2013年度至2017年度部分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共计56824.4元。2018年10月,刘世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那坡县龙合镇明浪村原党支部书记莫正观收取“辛苦费”问题。2012年至2015年间,莫正观在为群众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过程中,收取“辛苦费”共计8000元。

2018年9月,莫正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还群众。

4.那坡县龙合镇弄怀村原村民委主任黎作贤工作失职问题。2011年9月至2017年9月期间,黎作贤因不正确履职,不及时掌握、上报低保对象信息,导致3户不符合条件的农户违规享受低保金共计26954元。2018年10月,黎作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8

右江纪委通报

1.右江区四塘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原主任何胜硬社保审核失职失责问题。2013年至2014年6月期间,时任右江区四塘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何胜硬,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及时将四塘镇2名享受养老金待遇的已故人员上报右江区社会保险事业局,致使多发养老金共计6810元。2018年6月,何胜硬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右江区大楞乡龙细村委会主任任有强社保审核失职失责问题。任有强在担任右江区大楞乡龙细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负责联系大楞乡龙细村定那屯各项工作,因不认真履行经办管理职责,致使九十年代失踪至今人员的家属冒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共计5985元。

2018年8月,任有强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右江区泮水乡水楞村委会副主任韦建辉低保审核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7月至2018年3月期间,时任右江区泮水乡水楞村委会副主任韦建辉,负责分管水楞村民政工作,因未能正确履行农村低保核查职责,导致水楞村2名享受低保待遇人员死亡后其家属冒领低保待遇合计5066元。2018年12月,韦建辉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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