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食品公司“蹭”微信商标,被判赔偿1020万

12月1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涉及侵害“微信”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认定“微信”属驰名商标,判微信食品公司停止使用该企业名称、及时更名并赔偿腾讯公司1000余万元。

事件回顾:

2016年开始,腾讯公司发现市场上不但出现了标注“微信食品”“WECHATFOOD”标志的店招及标识的生态体验餐厅,还出现了“微信食品”APP、“社区生活营行”公众号等使用“微信食品”、“WECHATFOOD”标志的在线商城及线下实体超市,并且存在使用“微信食品”、“WECHATFOOD”标志的产业园、物流园、医疗美容院等服务机构,还举办选美比赛等大型营销活动。

经过腾讯公司调查,发现2015年4月一家名为微信食品公司于深圳注册成立,并于2016年8月从案外人处转让获得了一枚注册在第29类:肉干、食用油等商品上的“微信”商标。前述的“微信食品”生态体验餐厅、线上商城、线下超市、物流园等都是微信食品公司经营的。此外,小小树公司在与微信食品公司达成合作关系后,在其网站及公众号中也开设了“微信食品”、“WECHATFOOD”标志的在线商城,销售第三方品牌的商品。

微信食品公司“蹭”微信商标,被判赔偿1020万

2017年9月腾讯公司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主张被告微信食品公司、小小树公司侵犯其驰名的“微信”、“Wechat”商标的专用权,并认为中绿农公司作为微信食品公司、被告小小树公司的供货商之一,也共同参与了商标侵权行为。此外,腾讯公司还主张被告微信食品公司在商号中使用“微信”文字构成不正当竞争。

腾讯公司的诉讼请求为:

1.请求判令被告微信食品公司、小小树公司、中绿农公司立即停止侵犯腾讯公司“微信及图”及“Wechat”驰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判令被告微信食品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包含有“微信”的企业名称,并及时向主管机关申请变更公司名称,包括变更以“微信”为字号的分公司企业名称;

3.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支出人民币5000万元;

4.判令三被告刊登声明,向腾讯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5.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微信食品公司辩称:我公司现有核定使用在第29类食品商品上的第10213090号“微信”商标,我公司全部经营该商标范围内的商业活动,并无不当。我公司将“微信”登记为企业名称,亦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微信食品公司“蹭”微信商标,被判赔偿1020万

被告小小树公司辩称:我公司基于被告微信食品公司出示的公司营业执照和商标注册证书而与其开展合作,推广销售其产品和服务,并无任何过错。

被告中绿农公司辩称:我公司未实施被控侵权行为。我公司是独立的主体,不因他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认为,微信食品公司和小小树公司在餐饮服务、超市服务和手机应用程序在线商城中突出使用的“微信食品”“WECHAT FOOD”标志,侵犯腾讯公司“微信及图”和“Wechat”驰名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分别赔偿1020万元和15万元。

知识产权布局很重要

据悉,2012年,腾讯提交了18件“微信”图文商标申请,开始发力注册外围应用等商品或服务类别。截至目前,“微信”相关商标信息多达1222条,腾讯科技相关的申请有824件,进行了全类保护,而其他主体相关信息近400条,类别涉及“糖、水果、饮料、服装、纸盒”等诸多领域。


微信食品公司“蹭”微信商标,被判赔偿1020万

知保保提醒您,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中国作为经济较为活跃的市场,越来越受到发展品牌的重视。然而,等到这些品牌进入中国市场,准备大干一场的时候,却发现自己的商标已经被人抢注。

我国的商标注册体系采用的是申请在先原则。商标被抢注,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自然是非常不利的因素。如果拿不到这些商标注册,将极大影响品牌业务发展。“市场未动,商标先行”,最好提前做好商标布局,在产品未推出之时就提前铺好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