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則消息傳遍朋友圈以及各種微信群、QQ群,稱當月年檢車輛必須在當月年檢或者提前兩個月審驗,取消可推遲一個月審驗的規定,否則處200元罰款,並記3分。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此提醒廣大機動車所有人:未出臺2019年1月1日實施的車輛年檢制度,請仍按法定檢驗週期及時驗車,切勿信謠傳謠。
看到這個通知後第一時間找到業內人士求證,得到的答案是:為無稽之談!
首先從通知的內容來分析:“必須在當月年檢或者提前兩個月審驗”、“取消可推遲一個月審驗的規定”。前一句沒有毛病但是關於推遲驗車的說法,據業內人士稱:從業十幾年從來沒聽過推遲驗車的說法。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所有年檢日期按行駛證上登記的日期為準。6年內的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每2年檢測一次,超過6年每年年檢一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機動車在年檢日期前的3個月都可接受檢測申請年審,如果車主在年檢日期後三個週期內沒有進行年檢則車輛會被強制註銷,所以按時參加年檢是很有必要的。
到目前為止,很少有人反映說年檢時間不夠,因為3個月的時間已經讓車主有充分的時間進行年審,因此“推遲一個月”的說法完全不切實際,而公安部交管局近期確實沒有發佈有關車輛年檢改革的新規,車輛年檢規定也沒有變化!
另外,車輛年檢規定一旦發生變化還會牽扯到保險公司,根據相關規定,如果車子逾期未年審,就會處於一個拒賠的狀態。如此看來車輛年檢規定確實不是說變就能變的,相信國家會經過全方面的考慮後,才會做出相關變動,否則就要牽一髮而動全身
年末了,有些人按捺不住總是想出來搞事情,各位車主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一些虛假信息矇蔽雙眼,特別有關政策類的通知,更要經過求證後方可轉發傳播,避免成為謠言的散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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