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危險廢物跨省轉移:流程、限制、問題、建議

危險廢物跨省轉移:流程、限制、問題、建議

近年來危險廢物跨省傾倒、填埋案件頻發,傾倒地點多在省際交界的鄉村或者偏遠地區,給當地的生態環境和群眾健康造成嚴重威脅。近日全國人大代表雷應敏在“兩會”中指出,跨省非法轉移危險廢物涉及環保、公安、交通等多個部門,對於此類行為要加強監管,加大打擊力度。

非法傾倒危險廢物要承擔刑事責任

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屬於“嚴重汙染環境”,一般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一百噸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後果特別嚴重”,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兩高”司法解釋

在危廢轉移過程中,擅自傾倒、丟棄造成汙染的,由組織者和實施者承擔責任;對於組織和實施者不明或物理承擔的,由運輸者承擔責任;運輸者不明或無力承擔的,由移出者承擔責任。 ——《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

危險廢物跨省非法轉移肯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據現行規定跨省轉移必須採取審批制。

危險廢物跨省轉移規定及流程

根據《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和《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移危險廢物的,應當向危險廢物移出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移出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商經接受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批准轉移該危險廢物。未經批准的,不得轉移。

危險廢物跨省轉移流程

1

申請

需要移出危險廢物的企業應當向移出地省級環保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包括危險廢物轉移方案,移出者與接受者簽訂的委託協議,移出者的營業執照複印件,接受者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複印件,移出者對其材料真實性負責的承諾書,移出地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2

預審

移出地省級環保主管部門進行預審,並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

徵求意見

移出地省級環保主管部門受理後進行網上公示,無異議的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徵求移入地省級環保部門的意見。

4

函告意見

移入地省級環護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移出地省級環保主管部門的商請函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接受的意見,並函覆移出地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5

及時告知

移出地省級環保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移入地省級環保主管部門覆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決定,通知申請者並說明理由。

因各省的審批程序不盡相同,以上流程僅供參考。

部分省份對跨省轉移的限制

關於危險廢物跨省轉移:流程、限制、問題、建議

湖南

嚴格禁止將省外危險廢物轉移至本省行政區域內貯存或者處置,嚴格控制從省外轉移危險廢物至本省行政區域內進行資源化利用,對於違反規定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關於危險廢物跨省轉移:流程、限制、問題、建議

江蘇

嚴格控制本省行政區域以外的危險廢物轉移至本省境內貯存或者處置。

關於危險廢物跨省轉移:流程、限制、問題、建議

河北

嚴控跨省轉移。嚴格控制外省危險廢物轉入本省貯存或處置,原則上禁止無利用價值且處置費用偏低的廢酸、廢鹼、廢乳化液等危險廢物轉入。

跨省轉移審批制度存在的問題

1

流程多,耗時長

跨省轉移一般需要經過多級環保部門審批,耗時漫長,而且紙質申請費時費力效率較低,很多申請單位不能按照要求提供必備材料,影響申報進度。

2

各省審批要求不統一

各省之間缺乏統一的審批要求和審批程序,增加了申請單位的申報工作量。此外針對環評審批需要鑑別的危廢,各省危廢類別的認定存在爭議,這部分危廢在跨省轉移時,經常無法獲得審批。

3

重審批,輕監管

危險廢物跨省轉移雖然審批程序繁雜,但是監管力度不足,信息化監管能力薄弱,省級環保部門之間因缺少信息化監管手段難以掌握相關信息。

跨省轉移運輸過程存在的問題

根據《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運輸危險廢物,必須採取防止汙染環境的措施,並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但是危險廢物運輸行業亂象叢生,運輸監管流於形式,很多非法傾倒行為發生在運輸環節。

無資質經營和非法掛靠現象橫行,增加了運輸過程的安全風險

危險廢物所具有的危險特性決定了其運輸過程危險係數較大,必須由具有資質的正規企業承運。根據國家規定,承擔危險廢物運輸的單位應獲得交通運輸部門頒發的危險貨物運輸資質且經營範圍內含有危險廢物。但是目前危廢運輸行業亂象叢生,無資質經營、非法掛靠現象橫行,增加了運輸過程中的安全風險,安全事故時有發生。

運輸過程監管不力,監管流於形式

現階段危險廢物跨省轉移運輸過程缺乏監管,很多省份運輸監管沒有具體細則,僅靠環保部門給沿途省份發函告知。當函件到達沿途省份環保監管部門時,危險廢物往往已經運離該省份,運輸監管流於形式。

跨省轉移如何加強監管

完善現行法律法規

危險廢物管理的現行法律法規關於跨省轉移制度不盡完善,危廢監管方面的規定非常籠統,運輸管理要求缺失。應該完善相關要求,制定詳細的運輸管理要求和非法傾倒後續處置的規範,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依靠科技,創新監管手段

依託技術創新,強化技術裝備的升級,利用遠程監控等技術手段提升監管效率。利用互聯網和大數據,實現對產廢單位、運輸單位、處置單位的全覆蓋管理,對危險廢物流向進行實時動態管控。

加強各部門間的協同合作

危險廢物跨省轉移涉及環保、公安、交通等多個部門,各部門之間應明確責任,協同合作,加強信息共享,建立聯動監管工作平臺,開展聯合執法,形成監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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