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戶口遷移政策調整 10月17日開始實施

為加快推進我市戶籍制度改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72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完善戶口遷移政策的通知》(浙政辦發【2017】90號)和《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杭政函【2016】96號)等精神,報經省政府同意,調整完善我市市區戶口遷移政策。

適度放寬投靠遷移政策

1、夫妻投靠:男女雙方結婚滿2年,一方在杭州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戶一致的,另一方可自願申請投靠戶籍在杭配偶,遷移戶口入杭。

2、老年人投靠:80週歲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市區城鎮有合法固定住所,不受“外地身邊無子女”及“在杭申領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證》”的條件限制,可自願選擇投靠戶籍在杭子女,遷移戶口入杭。

進一步放寬人才落戶政策

放寬高技能人才引進戶口遷移政策

即45週歲以下具有技師以上職業資格人員及35週歲以下具有高級工職業資格人員在杭州市區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3年,且在杭州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請在杭州市區落戶。

在杭就業期間,國務院各部委授予的操作能手等,省級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評比的先進生產工作者、優秀農民工;被評選為本市市級及以上勞動模範(含享受待遇對象),杭州市十佳來杭創業創新青年、道德模範、見義勇為先進個人,可申請在杭州市區落戶。

適用範圍

本通知所稱的市區,指上城區、下城區、江乾區(含杭州經濟開發區)、拱墅區、西湖區(含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蕭山區(含杭州大江東產業集聚區)、餘杭區、富陽區和臨安區。

合法固定住所包括城鎮合法固定住所和農村合法固定住所。

城鎮合法固定住所指在城鎮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房屋,包括屬於自己的房屋所有權的住宅房屋、擁有公有住房租賃證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市區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

農村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在農村擁有合法宅基地審批手續的住房,包括集體土地上的自建房、安置房。

在杭州市區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3年:指與市區用人單位(有承續關係的母子公司等可視作為同一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且已履行3年以上,並在該用人單位連續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不含補繳)。

施行時間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7日起施行,由市公安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具體操作細則由市公安局制定,本通知未涉及的現行戶口遷移政策保持不變。

人才落戶

人才落戶分為7種類型:

⊙杭州應屆普通高校研究生落戶指南

⊙杭州歷屆普通高校研究生落戶指南

⊙杭州應屆普通高校本科、專科生落戶指南

⊙杭州歷屆普通高校本科、緊缺專業專科生落戶指南

⊙杭州應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及其他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畢業生

⊙杭州中級(含)以上職稱人員落戶指南

⊙杭州留學回國人員落戶指南

杭州市戶口遷移政策調整 10月17日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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