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珠山法院審理由市委常委、副市長出庭應訴行政案

全省首例:珠山法院审理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出庭应诉行政案

景德鎮法院網訊 “我們的訴訟請求,是依法撤銷被告景德鎮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書。”12月14日下午,在景德鎮市珠山區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行政訴訟原告景德鎮某轎車駁運有限公司的委託代理人在庭上表示。該案的被告之一是景德鎮市人民政府,該市市委常委、副市長瀋水生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這是新行政訴訟法頒佈實施以來,全省首例由市委常委、副市長到基層人民法院出庭應訴的行政訴訟案件。

下午2點30分,珠山區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原告景德鎮某轎車駁運有限公司訴被告景德鎮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被告景德鎮市人民政府、第三人金某民撤銷行政行為一案。

2016年2月,在原告處工作的金某民因在河南省鄭州市卸載轎車時從掛車上摔下受傷,醫院診斷為左側脛骨遠端粉碎性骨折等,經申請被告景德鎮市人社局認定為工傷。後原告不服,遂於2017年5月向被告景德鎮市政府申請複議,複議結果為維持原工傷認定。原告認為,該複議所認定受傷事實、適用法律均有誤,第三人金某民已退休,其按照“多勞多得,不勞不得”的原則向金某民計發報酬,雙方系承攬合同關係,應予以撤銷工傷認定和行政複議決定。原告於2018年9月提起行政訴訟,珠山區法院依據相對集中管轄規定審理此案。

庭審持續3個多小時,現場嚴肅莊重、程序規範,原、被告雙方和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依照法定程序,堅持訴訟證據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實查明在法庭,訴辯意見發表在法庭,圍繞爭議焦點充分保障原、被告之間的平等對話。

被告景德鎮市政府認為,第三人金某民出生於1960年,至今未退休;其從2015年起在原告處工作,雖然其工作時間及報酬金額不固定,但其在原告的管理下作為駕駛員進行運輸汽車工作,雙方構成勞動關係。其次,出院記錄證明金某民受傷事發當天是在途運輸工作期間。被告方所做工傷認定與行政複議決定,均系事實清楚、依據充分、程序合法。

“法治是黨中央提出的‘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重要內容,是國家治理、社會治理的最好方式,是改善營商環境、保障民生的內在要求,也是社會現代文明的重要標誌。景德鎮市人民政府積極履行行政複議職責,對加強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歷來非常重視。”瀋水生運用法治思維進行辯論時說,本案形式上是行政訴訟,實質是原告對勞動法的規定,對工傷認定中的企業舉證責任、無過錯責任原則產生了錯誤認識;被告方所做具體行政行為合法、合理,請法庭予以支持。

據瞭解,2017年7月1日實行相對集中管轄以來,珠山法院共受理行政訴訟案件243件,同比增長近12倍。通過增設“出庭負責人”席位、設置行政機關負責人評價指標、發送司法建議函等措施,倒逼行政機關出庭應訴。市委、市政府也大力支持法院工作,發文要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這次市委常委、副市長出庭應訴,也是為了以身作則,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目前,行政機關出庭應訴率達95%,同比增長85%,促使行政機關負責人逐漸由“不願出庭、出庭不出聲、出聲不出力”向“出庭、出聲、出力”轉變。

全國人大代表餘梅等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政府部分行政執法單位、部門以及各縣(市、區)相關負責人等30餘人參加了庭審旁聽。同時,庭審採取網絡同步公開直播,共有1.2萬多人次選擇在線點擊觀看。珠山區法院將擇日對該案作出宣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