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打黑工”存在許多風險

出國勞務,實際上就是到國外找一個“相對固定”的工作。為什麼是“相對固定”呢?一是外派勞務合同約定了工作崗位;二是勞務所在國法律不允許“打黑工”。

儘管如此,還是有人跳槽“打黑工”,也有人遭遇了不幸。今天,我們就來聊聊出國勞務跳槽“打黑工”那些事。


出國後,如果跳槽“打黑工”,會存在以下風險:

1、法律風險

一是違反了勞務所在國的法律法規。所有國家對引進外籍勞務都有相關的法律法規,有一定的要求和限制,目的是保護本國的勞動力就業,維護本國勞務市場秩序。出國之前,派出企業將會為勞務人員辦理工作許可和工作簽證。持有工作簽證者才能到國外工作,而且只能在指定的僱主單位工作。更換僱傭單位必須獲得所在國勞工管理部門的許可。

二是違法了我國外派勞務法律法規。《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明確要求,勞務人員出國後應當遵守用工項目所在國家的法律,認真履行合同。

2、違約風險

出國前,派出企業與勞務人員須簽訂外派勞務合同,合同約定了工作崗位和工作期限,擅自離崗“打黑工”顯然違反了合同約定,屬違約行為。《合同法》第107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3、安全風險

根據我國外派勞務法律法規規定,派出企業應當為勞務人員購買在國外工作期間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者與國外僱主約定由國外僱主為勞務人員購買。此外,可靠的國外僱主單位對安全生產管理嚴格。因此,通過合法途徑出國勞務有一定的安全保障。

如果在海外“打黑工”,僱傭“黑工”的企業本身已經違法,也不會為勞務人員購買保險,而且這些企業管理往往不規範,存在較多的安全隱患,比如安全生產、工資收入的保障、人身財產的安全等等。

顯然,“打黑工”問題多多、風險多多,不能心存僥倖。

出國勞務,最重要的是權益保障


出國勞務本身就是一項工作,目的就是掙錢。但是,除了掙錢,我們更多的要關注自身的權益保障。

因為身處國外,一旦發生權益保障問題,勞務人員勢單力薄,維護權益困難重重。因此,法律要求派出企業必須承擔維護勞務人員合法權益的責任。

根據《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規定,勞務人員在國外實際享有的權益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應當協助勞務人員維護合法權益,要求國外僱主履行約定義務、賠償損失;勞務人員未得到應有賠償的,有權要求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對外勞務合作企業不協助勞務人員向國外僱主要求賠償的,勞務人員可以直接向對外勞務合作企業要求賠償。這是法律給予出國勞務人員最基本的保障。

可以說,對外勞務企業是勞務人員的派出方,也是在外勞務人員的主要依靠,是他們的“靠山”。如果發生權益保障的問題,派出企業有責任、有義務幫助勞務人員維護合法權益。

但是,一旦離崗跳槽,勞務人員身後的“靠山”將不服存在。如果發生意外事故,或欠發工資收入等問題,誰來幫助勞務人員維權?

這是每一位出國勞務人員都必須慎重考慮,也是最關鍵的問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