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供电公司重拳出击反窃电

(记者 潘峰 见习记者 王剑业)国家电网公司近期启动2018年打击窃电及违约用电专项行动,落实降损增效工作要求,围绕精益管理主线,持续强化降损反窃治理,提升效率效益和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加大“反窃查违”工作力度,依法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保障公司合法经营权益,确保公司经营成果颗粒归仓。

非法窃电不仅损害公共利益,且扰乱正常供电秩序,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对供电安全影响极大。此次行动将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统一部署,通过大数据分析锁定重点目标,整理疑似窃电用户清单,并由公安部门派出警力与电力部门技术专家联合行动,严肃查处各类窃电行为。此外,还将严厉打击制售窃电器材等违法行为,并通过媒体曝光典型案例,对不法分子形成震慑。

邓州市供电公司重拳出击反窃电


邓州市供电公司重拳出击反窃电

排 查 重 点

国家电网公司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积极推广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和反窃电新设备,提升反窃电管理水平,加大窃电及违约用电惩戒力度,防范新型业务客户的窃电行为。此次专项行动还明确将线损不合格的台区,业扩竣工验收和装表接电的餐饮、娱乐等商业客户和高电耗客户,超过3个月零电量、小电量的客户等9类客户列为窃电行为重点排查对象;将执行农业电价但在非农业排灌或农业生产时段用电的,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临时用电场所,临街门面房和商住两用房客户等7类客户列为违约用电行为重点排查对象。

邓州市供电公司重拳出击反窃电

窃电行为有哪些?

(一)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二)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三)伪造、开启法定的或者经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四)故意损坏供电计量装置用电;

(五)改变用电计量装置计量准确性,或者私自调整分时计费表时段或者时钟,使其少计量或者不计量;

(六)使用非法用电充值卡等窃电装置用电;

(七)私自变更变压器铭牌参数或者容量用电;

(八)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窃电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供电企业要求窃电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供电企业可以制止窃电行为,拆除窃电者的窃电装置,要求其赔偿损失;二是根据供电合同的约定,要求窃电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窃电行为没有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会受到电力部门的行政处罚,根据《电力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反窃电在行动

截止2018年9月7日,共查获窃电户363户,其中公安机关立案侦查45起,涉及嫌疑人54人。

今后,联合打击行动将常态化开展,全面营造和树立“诚信用电”、“依法用电”的良好法治氛围,遏制窃电违法犯罪,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促进电力事业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广大用户要依法用电,依法缴费,积极举报窃电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检举揭发窃电或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经查证属实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处理窃电事宜联系电话:15637708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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