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為經穴名。出《針灸甲乙經》。屬足陽明胃經。不即不可,容即容納,穴平臍上6寸,胃納水谷達此高度,則不可再納,故名不容。
【腧穴釋義】
不容,胃經的氣血物質本穴不為容納也。本穴位處乳之下部,所受氣血乃胃經上部區域脾土中的外滲水液,至本穴後因無外界之熱使其氣化轉變,其運行只是單純的循經下傳,故名。
【取穴位置】
在上腹部,當臍中上6寸,距前正中線2寸。
【穴位解剖】
當腹直肌及其鞘處,探層為腹橫肌;有第七肋間動、靜脈分支及腹壁上動、靜脈;當第七肋間神經分支處。
【功能主治】
功能:調中和胃,理氣止痛。
主治:嘔吐,胃病,食慾不振,腹脹。
【穴位配伍】
不容穴配中脘穴、公孫穴,有行氣和胃止痛的作用,治胃炎、胃潰瘍、胃痛、腹脹。
不容穴配足三里穴、內關穴、公孫穴、中脘穴,治胃痛、腹脹。
不容穴配期門穴,有疏肝理氣和胃的作用,主治心痛,喜噫酸。
【刺灸法】
直刺0.5~0.8寸。過飽者禁針,肝腫大者禁針或慎針,不宜作大幅度提插。
【臨床運用】
胃擴張,肋間神經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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