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異地非持牌機構

银保监会: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异地非持牌机构

封面新聞(記者 王矜) 為進一步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異地非持牌經營行為,維護金融市場秩序、防範金融風險,近日,銀保監會發布了《關於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異地非持牌機構的指導意見》。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稱,近年來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存在異地非持牌經營情形,給銀行內部管理與金融監管帶來一定困難與挑戰。當前,銀行業異地無序展業問題已得到初步遏制,但整治過程中也存在各地區做法不一、監管標準不同等問題,亟需制定統一的規範要求和監管標準。

上述負責人介紹,《指導意見》要求按照“堅守定位、風險為本、分類施策及新老劃斷”的原則對異地非持牌機構進行穩妥有序的清理規範。一是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專注主業、迴歸本源,堅守市場定位,著力提升服務實體經濟的質效,避免盲目擴張。二是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對異地機構的管理,根據本行發展戰略,完善公司治理,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和內部控制能力。三是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將異地非持牌機構分為經營性機構與非經營性機構,分別提出針對性規範要求。四是充分考慮不同類型機構差異,對異地非持牌機構的規範不搞“一刀切”,給予充分的過渡期,允許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過渡期內有計劃、分步驟整改。

在過渡期安排方面,該負責人表示,《指導意見》於2018年12月29日印發,自印發之日起生效,並對存量異地非持牌機構的整改安排了一年的過渡期。對於一年內完成整改確有困難的,經法人監管機構同意,整改時限可適當後延。對於《指導意見》的主要規範要求,該負責人表示,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按照是否實質性開展經營活動,《指導意見》將異地非持牌機構劃分為異地經營性非持牌機構與異地非經營性非持牌機構,並根據風險外溢程度與風險管理需求的不同分別提出規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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