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罕見,內幕頂包被抓!女董事長兒子花300萬找下屬頂罪,更出手百萬賄賂公安局副局

來源 / 中國基金報

中國裁判文書網最近公佈了一起內幕交易頂包案件。

上市公司時任副總裁,同時也是前女董事長的兒子,內幕交易案發之後,竟然想花400萬元擺平這件事情。

先是花300萬元找下屬頂罪,不僅如此,還行賄了100萬元給當地的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請求幫助。

2011年,這一真實的案例在中恆集團時任副總裁趙學偉身上發生,其內幕交易後不僅安排兩名公司人員頂罪,在介入調查後還向時任公安局副局長行賄100萬元用於打點關係,使自己和頂罪的人員均逃避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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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花錢消災”的人沒能如願以償,“拿錢辦事”的人也未能全身而退。

原中恆集團董事長之子涉嫌內幕交易 花300萬元找下屬頂罪

2010年11月,中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兼任廣西梧州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趙學偉,利用中恆集團控股子公司的梧州製藥公司與山東步長醫藥銷售有限公司訂立的《產品總經銷協議書》的內幕信息大量購買了中恆集團的股票謀取非法利益。

趙學偉還有另一重身份,就是中恆集團前女董事長許淑清的兒子,後許淑清被立案偵查,趙學偉於2015年6月以“身體原因”辭去中恆集團董事、副總經理職務。

2011年9月,趙學偉得知其涉嫌內幕交易被調查,為了逃避刑事責任追究,趙學偉經與時任梧州市公安局法制科副科長黃某商量後,決定讓潘雲暉和韓某為趙學偉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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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雲暉當時是中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裁辦公室副主任。

潘雲暉答應後,按照趙學偉和黃某的指使,於2011年11月13日到梧州市公安局投案,並按趙學偉事先編造的事實向公安機關作了虛假供述。

因潘雲暉的包庇,致使趙學偉的內幕交易犯罪未被追究刑事責任,事後趙學偉送給潘雲暉300萬元好處費。

潘雲暉於2015年9月21日主動投案,同年10月10日,檢察機關對其立案偵查。偵查部門扣押了潘雲暉的涉案款300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潘雲暉明知趙學偉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證明包庇,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罪。

另外,潘雲暉還在中恆集團董事長許淑清的指使下,給予國家工作人員餘某61.7944萬元,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單位行賄罪。

以上,潘雲暉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違法所得人民幣三百萬元及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100萬行賄公安局副局

近日,另一名幫趙學偉逃避刑責的關鍵人物,梧州市公安局副局長陸志光的受賄判決書在也裁判文書網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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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恆集團副總裁趙學偉利用內幕消息買賣股票謀取利益,為逃避廣西證監局的調查,趙學偉與時任梧州市公安局法制科副科長的黃某商議,由中恆集團總裁辦副主任潘雲暉、梧州製藥公司(中恆集團控股子公司)設備部副部長韓某二人投案頂罪。

2011年下半年,趙學偉和黃某請求陸志光提供幫助。2011年12月潘雲暉、韓某先後向梧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投案,後經偵支隊分別對二人立案偵查並採取取保候審措施,並於2012年6月移送審查起訴。

2013年2月25日,梧州市人民檢察院分別對潘雲暉、韓某作出不起訴決定,使趙學偉當時得以逃脫法律制裁。

2011年至2012年,陸志光在梧州市江濱國際大酒店等地先後多次非法收受趙學偉、黃某1給予的錢款共計100萬元。

另經法院查實,陸志光在任期間還利用職務之便,收受梧州升源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等給予的賄賂130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另經法院查實,陸志光在任期間還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其他公司法人等給予的賄賂130萬元。法院認為,陸志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經判決認定,陸志光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陸志光受賄犯罪所得贓款人民幣三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尚未退出的贓款人民幣二百二十七萬元繼續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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