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支持 脱贫攻坚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周财税政〔2018〕55号

周口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豫财税政〔2018〕90号文件的通知

现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支持脱贫攻坚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豫财税政〔2018〕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地坚持做好对脱贫攻坚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政策落实情况及减免税数据上报市财政局(税政条法科),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

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支持

脱贫攻坚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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