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公租房有下达啦,小伙伴看过来!


根据有关规定,现

面向罗湖区户籍无房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分配对象及配租房源情况

本次面向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中属罗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配租,共推出公共租赁住房236套

具体房源情况如下:

亲密家:该项目位于龙岗区布吉锦龙路344号,距离5号线百鸽笼地铁站600米,距离3号线布吉地铁站800米。

该项目是罗湖区从市场租赁的房源,租期三年。

本次供应236套房源,户型为一房一厅,建筑面积约40-52㎡:

其中建筑面积约40-43㎡的一房一厅209套,

建筑面积约49-52㎡的一房一厅27套

上述房源单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现场房源为准。


二、配租房源面积标准

以在册轮候人符合条件的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人口数配置房源面积。

单身居民可选建筑面积约40-43㎡的一房一厅,两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此项目公布的所有房源。

在册轮候人自愿认租低于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家庭人口数中计入配租面积的共同申请人包括: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

注: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三、配租方式

户籍在册轮候家庭根据认租家庭在轮候册中的轮候排序依次选房。轮候排序相同的,按照规定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四、选房排位规则

第一序位:根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进入入围名单的罗湖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

第二序位:根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进入候补入围名单的罗湖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其选房排位依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第三序位:根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进入递补名单的罗湖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选房排位依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上述各序位中,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如属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或为拥有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有效残疾证的残疾人,其在该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选房排位依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五、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有意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罗湖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认租申请”,网上登录确认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网上认租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9:00-2018年11月16日18:00。2018年11月16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

网上认租期间,罗湖区户籍在册轮候人亦可同时认租市级公租房项目,一旦选房签订合同(或预分配合同)后,即退出轮候册。

在册轮候申请人取得罗湖户籍的时点应为2018年11月9日18:00(户籍以深圳市统一轮候系统为准),如户籍发生变更的,应在2018年11月9日18:00前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保障房办理业务大厅,咨询电话:23913773)申请变更。

其他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如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等),应在2018年11月16日18:00前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申请变更。

(二)认租名单核查及公示

(三)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四)选房和签约

本次看房将采用网上看房的形式,有意向认购的家庭可登陆以下网址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在线看房。

网址:http://anju.szhome.com/720/www/honey_home.html




六、租金、物业管理费标准

(一)租金标准

基准租金标准暂定为35.32元/月/平方米,每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根据价格评估报告,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租金标准的调整将依据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物业管理费标准

2层的loft户型每间约150元/月,其他户型每间约100元/月。物业管理费标准的调整按物业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七、重要提示


(一)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罗湖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具体名单可登陆以下网站查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址:http://www.szjs.gov.cn。

(二)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认租家庭排序到位选房但未选定住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预分配合同)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三)因轮候人数众多,房源配完即止,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www.szlh.gov.cn/qgbmxxgkml/zfjsj/)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四)本次配租结束后的剩余房源将收回另行分配。

(五)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婚姻、计生、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六)承租期间,将不定期对入住人资格进行抽查,若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或存在6个月以上连续空置、擅自转租、用于经营性用途等违规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承租资格,并可根据约定或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住房。

(七)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因本次配租房源为规模化租赁社会存量住房,租赁期限3年。3年租赁期满后,如上述项目续签,租金标准随市场行情波动,如上述项目无法续签,将按照届时最新规定进行处理,承租人须无条件予以服从,并做好搬离工作。

(九)本通告的解释权属于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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