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7期」重磅!檢察官法修訂草案審議:進一步加強履職保障

「第957期」重磅!检察官法修订草案审议:进一步加强履职保障

全國人大常委會繼續審議檢察官法修訂草案

公益訴訟職責、等級確定晉升等受關注

「第957期」重磅!检察官法修订草案审议:进一步加强履职保障

12月29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分組審議檢察官法修訂草案二審稿。

29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分組審議檢察官法修訂草案。多位與會人員建議將“公益訴訟”明確列入檢察官職責範疇,列明有關檢察官等級確定、晉升的相關內容,進一步明確檢察官任職年齡等。

與會人員普遍認為,草案二審稿進一步加強了對檢察官履職的保障,細化了對檢察官的管理,符合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的要求,有利於提高檢察官隊伍的素質、保障法律正確統一適用。

“公益訴訟”應否明確列入檢察官職責範疇?多位與會人員給出肯定建議。萬鄂湘副委員長說,草案二審稿關於檢察官職責比較概括,建議將其與人民檢察院組織法關於檢察院的職權對應銜接起來,增加“公益訴訟”等內容。鮮鐵可委員建議進一步細化檢察官的職責,規定檢察官可以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檢察長委託參加刑事、民事、行政訴訟及法律監督活動,開展公益訴訟檢察工作,這樣有利於推動各項檢察工作均衡發展。曹建明副委員長表示,草案二審稿關於檢察官職責的規定已經比較全面,建議補充檢察官審查逮捕、提起公益訴訟等基本職責。

草案二審稿中“檢察官的等級設置、確定和晉升的具體辦法,由國家另行規定”的內容獲關注。周敏委員、田春豔代表認為, 檢察官的等級設置為12級,在草案二審稿中已經規定得很具體,再由國家另行規定不合適,建議把該條款中的“設置”去掉。

“檢察官的等級確定、晉升,是關係到檢察官切身利益的,還是以不授權為好。如果本法能規定清楚,就應明確規定出來。”周敏認為,檢察院組織法已明確了檢察官的職責管理和保障要依照檢察官法來進行,檢察官法再去授權由國家另行規定是不太合適的,而且國家另行規定是由什麼機構、什麼部門負責,草案二審稿也沒有規定清楚。

草案二審稿把原來擔任檢察官年齡的下限“年滿23週歲”給刪掉了,理由是,有的常委委員、地方和社會公眾提出,按照草案規定的學歷條件和從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實際上擔任檢察官的年齡將超過23週歲。“如果沒有年齡的最低限,是不是不太嚴謹?”王超英委員認為,從參閱資料看,實際上徵求地方意見的時候,大概有10個地方提出來要求增加到28週歲,法工委到地方搞調研的時候,地方也提出最低年齡限制應該在27或者28週歲,所以建議加強研究,增加檢察官最低年齡限制的規定,比如28週歲。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周光權附議王超英委員的這一建議。“在年齡問題上要規定,不然顯得不嚴謹。至於是25歲還是27歲,確實還可以研究,23歲不合適,年齡太小不能處理複雜的社會糾紛。”周光權說。

審議中,曹建明副委員長還建議增加檢察官“接受理論和業務培訓”權利的規定;適當放寬逐級遴選檢察官的資格條件,建議只規定檢察官任職年限和遴選職位所需工作經歷,對於所需工作經歷的具體任職年限可由“兩高”會同有關部門作出規定。李飛躍委員建議落實員額制檢察官的政治待遇,全面保障員額制檢察官退休待遇。李康委員建議對民族地區檢察官隊伍建設進行長遠、戰略性的謀劃,採取特殊措施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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