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季度规模以上中小微企业运行情况

截止2018年3季度末,全市规模以上中小微企业2.6万家;1-3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7397.8亿元,同比增长1.4%,增速较2季度回落0.6个百分点;实现利润总额2423.9亿元,同比下降18.2%;吸纳从业人员287.6万人,同比下降1.9%。

分规模看,中型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4923.4亿元,同比下降0.4%;小型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0322.7亿元,同比增长4.9%,增速较2季度回落0.6个百分点;微型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151.7亿元,同比增长6.7%,增速较2季度回落13.3个百分点。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内资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1564.4亿元,同比增长0.4%,增速较2季度回落0.7个百分点;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010.4亿元,同比增长8.3%,增速较2季度回落3.7个百分点;外商投资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822.9亿元,同比增长7.1%,增速较2季度提高2.5个百分点。

分行业看,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增长增长较快,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716.2亿元、1566.2亿元和568.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13.3%和10.9%。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9447亿元、170.1亿元和1035.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8%、4.4%和11.3%。

分功能区看,城市发展新区中小微企业发展较快,实现营业收入8785.3亿元,同比增长10.9%;生态涵养发展区实现营业收入1484.5亿元,同比增长3.2%;城市功能拓展区实现营业收入20865.8亿元,同比增长0.3%;首都功能核心区实现营业收入6262.1亿元,同比下降6.6%。

附注:

一、统计范围

统计范围内的中型、小型和微型法人单位。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具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从业人员期末人数50人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其中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从业人员期末人数50人及以上的法人单位),以及重点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

二、采集渠道

中小微统计数据是以政府综合统计现有资源为主体,通过定期整合国民经济各行业调查单位的统计信息,获取统计资料。

三、标准划分

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依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统字〔2011〕75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自2015年开始,铁路运输业、教育、卫生、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金融业不划分规模,因此中小微数据中不含这五个行业数据。

四、指标解释

营业收入:指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转让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总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在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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