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供方評審與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1.0 目的

規範分供方的評審與管理工作,確保分供方的質量滿足公司的要求。

2.0 適用範回

適用於物業管理公司對分供方的評價、選擇和管理工作。

3.0 職責

3.1 公司總經理負責組織對分供方的評審與審批。

3.2 公司經營部負責具體對分供方的評審和管理工作。

3.3 公司品質部、財務部負責對分供方的評審過程和管理過程進行監控和審核。

4.0 程序要點

4.1 分供方評審的範圍

4.1.1 凡為公司採購有形產品時的供貨商均為需要進行評審的分供方。

4.1.2 凡為公司的管理服務工作提供服務的廠家、公司均為納入評審範疇的分供方(分承包方)。

4.2 分供方評審的原則

4.2.1 貨比三家擇優錄取的原則。

4.2.2 平等競爭,公正、公開、公平評審的原則。

4.2.3 不以價格作為推一選擇條件的原則。

4.2.4 不取最低價的原則。

4.2.5 長期合價。雙贏互利的原則。

4.2.6 至少選取3家分供方進行評審的原則。

4.3 分供方評審的內容

4.3.1 進行分供方評審時,至少應評審分供方以下幾方面的優劣:

a) 質量、性能及其穩定性;

b) 價格;

c) 信譽一一履約信譽與社會信譽度;

d) 售後腿務;

e) 付款方式;

0 交貨方式、交貨週期;

g) 公共關係。

h) 品牌

i) 分供方內部運作狀況。

4.3.2 上述九個評審要素中的a、b、c、d點為必須進行詳細評審的基本要素;e、f、s、h、i點為應當進行分供方評審的重要要素。

4.4 分供方參加評審的基本條件

4.4.1 有營業執照,合法經營。

4.4.2 有資質證書。

4.4.3 能夠提供明確有效的質量保證證明憑據。

4.4.4 向公司提供本規程4.3款中的基本要素的詳細數據和承諾。

4.5 分供方評審的方法

4.5.1 逐項收集證據、對比打分法:

公司組織分供方評審的都門應對照本規程4.3中的各項評審要素逐項收集證據(數據、憑證),然後逐條進行加權打分,最後選取分值較高的分供方兩家提供給公司總經理進行篩選(詳見附表《分供方評選打分表》)。

4.5.2 現場比對,先計算出每種候選分供方的質量價格比後,再選取相對較優的3家分供方,然後用4.5.1項方法逐項比較最後確定。

4.5.3 對於重要的(大宗的)對外採購或對外委託服務,打分時應由評審人員分別獨立打分。然後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後選取中間分平均後計算出評審分。

4.5.3 對於少量或價值很低的採購或對外委託服務,可以參照上述方法進行簡化評審。但物業管理公司對外採購和對外委託服務均需要對分供方進行評審。

4.6 分供方的分類:按公司對外委託分供方提供產品的用途來分。可以將分供方分為提供有形產品類的分供方和提供服務類的分供方。

4.7 合格分供方的評審產生程序

4.7.1 經營部經理依據公司的採購(或對外委託服務)需求,對外初選至少3家以上的分供方作為合格分供方的評審對象。

4.7.2 對標的在5000元以上的採購或對外委託服務,由總經理組織相關部門(通常由經營部、品質部、財務部人員組成)的負責人和技術人員組成評審小組對分供方進行統一評審;標的在5000元以下的採購或對外委託服務則由經營部經理組織相關人員組成評審小組對分供方進行統一評審。

4.7.3 評審小組應按照本規程4.5的評審方法評審出兩家候選分供方後報總經理最後審批,確定最後合格分供方。

4.7.4 公司與合格方簽署採購合約或對外委託合約。

4.8 對於日常物業管理服務工作常備材料、用品、工具的採購或常見的對外委託服務工作,應當在開始具備進行某一次採購或對外委託服務前按照本規程4.6款的方式和程序提前評審出合格分供方若干家,建檔後供使用時挑選以縮短分供方評審的時間。

4.9 合格分供方的管理

4.9.1 合格分供方的建檔。公司經營部應當對合格分供方及時建檔,建檔時應清晰標明:

a) 分供商的名稱、註冊地址;

b) 評審結果和記錄;

c) 分供商營業執照複印件;

d) 資質等級證書;

e) 質量保證書;

f) 其他證明材料。

4.9.2 經營部每季度至少應對所管理的合格分供方狀況全面組織跟蹤、評審一次,具體要求:

a) 掌握分供方內部管理的狀況;

b) 分供方產品價格的變化;

c) 社會信譽的變化;

d) 同本公司合作的情況跟蹤;

e) 其他應當跟蹤管理的要素。

4.9.3 經營部每季度未應當將合格分供方的狀況填製成《分供方狀況一覽表報》公司總經理閱示。

4.10 評審結果的處置

4.10.1 經營部應當依據每季度的分供方跟蹤評審結果將分供方分為優等、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

4.10.2對於不合格分供方應當在報總經理審批後,從合格分供方的名單中清除。此類分供方日後如要求同本公司合作,需重新經過本規程4.5、4.6款的評審程序,成為合格分供方後方可再同公司簽約。

4.10.3 優、良分供方將作為公司對外採購或對外委託服務的優先合作對象;連續3年評審為優、良分供方的,可在同公司合作時享受付款方式、評審條件、貨品驗收方面的優惠和方便。

4.11 分供方的評審記錄和管理檔案,應當每半年彙總一次交公司辦公室存檔,長期保存。

4.12 本規程的執行狀況作為經營部的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5.0 記錄

5.1 《了供方評審打分表》

5.2 《合格分供方名錄》

5.3 《合格分供方檔案》

5.4 《合格分供方年度評審表》

6.0 相關支持文件

《採購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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