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銷售部(內銷產品)
1、顧客滿意度為80分,太無挑戰性。
2、顧客滿意度的調查時間放在每年10月進行,導致審查時無顧客滿意度的結果體現,應修改程序文件。
二、出口部(出口產品)
1、合同評審無總經理簽字,對程序文件的理解不夠。
2、合同評審時間與生產通知書安排下達的時間交錯或不合理。建議在程序文件中取消合同評審,按工廠實際操作方式。
三、供應部
1、供方名錄無版本號。
2、是否能將運輸方也列入合格供方名錄。
四、管理者代表
1、內審的報告非常籠統,有些項目沒有進入或遺漏,有些項目的檢查項目或結果十分簡單。
2、不符合報告中對供應部的審核中將接線盒、插頭線與離心開關應列入關鍵元器件表中,但在供應部的物資重要分類表列為B類(重要物資),並不是關鍵物資。
3、管理評審報告中規定評審內容的6項未執行,未將本年度應執行質量方針與質量目標的結果評價、統計數據列入管理評審報告。
4、管理評審報告對辦公室的培訓提出要求,但在辦公室新一年的培訓計劃中未體現。
閱讀更多 標準HR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