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的員工注意,2020年底前這類事業單位機制改革

事業單位的員工注意,2020年底前這類事業單位機制改革

事業單位改革已經颳了很久的風,截止2018年,我國事業單位員工已超過4000萬人,事業單位要改革,怎樣改革,無疑事關這4000萬人的自身利益和生活。大勢所趨的事業單位改革已經勢在必行。

面對機構改革,已經在崗的朋友會受到什麼影響?同學們在報考的時候又應該怎麼選擇呢?

事業單位的員工注意,2020年底前這類事業單位機制改革

我國約有126萬個事業單位,涉及到4000多萬的事業單位人員,事業單位改革似乎迫在眉睫,我們再把目光放到事業單位改革時間上來看,到今年,也就是2018年,對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效益好的全部轉企,對於效益差的企業將在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事業單位序列,也就是在2年後將徹底完成轉企改制,這部分人不再佔用事業單位編制,如果這項改革順利落實的話,至少要影響數百萬事業單位職工。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有哪些?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是以營利為目的,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不屬於政府必須提供的公益服務範圍。

這類的事業單位主要有:

賓館,招待所,經營性康復療養,工程建設、維修、養護,工程勘察設計,技術開發類科研,商業性地質勘査,市政公用經營與作業,經營性水利工程管理,農場、園藝場、養殖場、招投標代理,一般性評審認證,諮詢服務,評估鑑定,面向社會的培訓機構,房屋修繕,物業、車輛服務,部門文印機構,投融資,擔保,糧食收儲,物資、圖書、儀器設備供應,非時政類報刊,一般文藝院團,影劇院,影視音像製作銷售,演出中介等。

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很多事業單位已經不適應社會發展需求,造成資源浪費,體制崗位會越來越少,有混飯吃的這種人也會越來越少,很多人一時間還無法接受這個事實,但是社會本來就應該往前發展的,也只有不斷加強學習,提升自己的專業技能,才會不懼改變。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人員分流安置有三個基本原則:

1、總的安置原則,是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安置整合、撤銷後的分流人員。

2、為了解決臨退休人員安置問題,工勤人員工資滿20年、幹部工作滿30年,距離退休不足5年,可以申請提前退休,提前交由社保部門接管。病休和未滿年限但臨近退休年齡的,也可適當放寬條件限制。

3、對於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員,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勞務派遣工等編外人員、自收自支人員、自定自籌類編制人員,統一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後自主擇業。也可以隨企改制,安置到新成立的企業就業。

事業單位就完全不能考慮了麼?當然不是!

目前的機構改革主要是針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其他的事業單位(除醫院和學校外)暫時沒有改革的消息。所以,只要有正式編制,都是很好的入編機會!

即便是改革後,也不見得要完全排斥。全部採用聘用制上崗,有利於保持單位在職人員活力,單位效益有保證,收入待遇自然也不會差。

關鍵是,不論在哪裡,是否有編制,都應該努力做好手頭的工作。想著偷懶、佔便宜,無論在哪裡,最容易被淘汰的也都是這一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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