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機上的“餡餅”該不該撿

撿“餡餅”的人叫蘇九(化名),於2018年10月17日被寧明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詐騙罪提起公訴,後被縣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二萬元。


ATM機上的“餡餅”該不該撿



2018年8月17日,蘇九到寧明縣一個ATM機上存錢時,發現有人把銀行卡遺忘在ATM機裡,頓時大喜,心想:如今這大餡餅都砸在眼前了,不撿都對不起自己。遂左顧右盼,見無人關注自己,便迅速地進行取款操作。很快,ATM機的吐款倉便輸出了7500元人民幣,蘇九取款後興沖沖離開。5天后案發,蘇九被縣公安局進行刑事拘留。雖然後來蘇九的妻子替其歸還受害人7500元,但蘇九還是觸犯了信用卡詐騙罪。

若遇天降“餡餅”,你撿不撿?答案相信大家心裡都有數。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想要收穫,就要付出自己的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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