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罪」該不該「冰釋前嫌」?

昨天一條新聞引起了不小的討論。

魯山縣一名16歲初中生涉嫌強姦,在檢察院介入後調解成功,雙方達成和解。但凡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如果真的是強姦,就應該負法律責任,而不是因為未成年人成為免除處罰的理由。

“強姦罪”該不該“冰釋前嫌”?

“強姦罪”該不該“冰釋前嫌”?

“強姦罪”該不該“冰釋前嫌”?

刑法中明確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而不是調解之後的不處罰。

“強姦罪”該不該“冰釋前嫌”?

刑事責任年齡

“強姦罪”該不該“冰釋前嫌”?

強姦罪條文

如果真的是強姦行為,那行為人就應該得到應有的處罰,讓他返回學校繼續上課難道不是“放虎歸山”?如果沒有,那就請官方出來解釋清楚,免得輿論會對涉及到的人有不好的影響,也免去大家對檢察官工作的質疑。

“強姦罪”該不該“冰釋前嫌”?

“強姦罪”該不該“冰釋前嫌”?

希望每一個人在司法活動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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