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公寓正式解開限購~商服物業可以賣給個人了!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19日發佈了相關文件明確,2017年3月30日後土地出讓成交的(以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成交確認書或經公告確認土地出讓成交日為準)房地產項目,其商服類物業的銷售對象應當是法人單位。而此前的房地產項目,其商服類物業不再限定銷售對象,個人購買商服類物業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後方可再次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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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還明確,2018年12月19日24:00前已簽訂認購書或購房合同,並且完成購房合同網籤的,按原政策執行。目前,北京自去年4月26日新政後,新建商服類物業禁止賣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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