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丨錢江晚報、浙江24小時、新華社
1月22日19:33分,杭州上塘派出所接到市民李先生報警,稱他停放在拱墅區東教路附近的一輛電動自行車被竊。
接到報警後,民警兵分兩路。一路前往現場並進行勘驗,另一路通過偵查,很快就確定嫌疑人,並循著嫌疑人的蹤跡找到了他的住址,在失主還未到達派出所報案之前,將犯罪嫌疑人陳某就抓獲。
陳某被抓的時候都有點懵了:“我才剛到家,就被你們抓了......”
民警把陳某帶到派出所時,失主還沒來得及到達派出所做筆錄。等失主一到,民警告訴他人已經抓到了,對方驚呆了,感嘆:“你們的辦案效率真是高,我這個失主還沒到派出所,偷東西的先被抓了。”
嫌疑人陳某,男,49歲,是一個正兒八經的廚師。既然有一份正當工作,為什麼還要偷電動車?
陳某悔不當初,他說,當晚他一個人在散步,看到路邊電動車鑰匙沒拔,一時起貪念將電動車騎走,他說,“其實我並不缺這一輛電動車……”
目前,陳某因盜竊,被處以行政拘留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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