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你闖紅燈的模樣是名譽侵權?法官:不慣著你!

曝光你闯红灯的模样是名誉侵权?法官:不惯着你!

多年來,“中國式過馬路”一直是大家激烈討論的話題,也是城市交通管理的一大“痼疾”。

為了治理亂闖紅燈等行為,全國各地也陸續在路口安裝了“神器”——人臉識別系統,將自動抓拍、現場大屏曝光闖紅燈的行人,同時這一違法信息還將與個人徵信系統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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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效果看來,街頭闖紅燈的違法行為明顯減少了。但這樣曝光行人的做法,是否侵犯了公民名譽權呢?

江蘇鹽城就有人因闖紅燈被抓拍曝光後,一紙訴狀將鹽城交警支隊告上了法庭!

就是這張照片“惹的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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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3日下午5點多,韓某、周某在鹽城市建軍路和解放路十字路口過人行橫道時,其闖紅燈的行為被鹽城交警支隊安置在路北的行人闖紅燈自動抓拍系統連續拍照。

10月25日,鹽城交警支隊在其微信公眾號“鹽城交警微發佈”上曝光了一批行人闖紅燈照片,其中就有韓某、周某兩人闖紅燈的照片。

該文章後經多方大V轉載,韓某、周某認為該曝光行為侵犯了他們的名譽權,導致其在親人、同學、朋友、同事以及同小區人中造成不良影響,給兩人精神上造成很大傷害。

2016年12月5日,韓某、周某將鹽城交警支隊訴至亭湖區人民法院,要求其刪除相關文章,並公開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精神損失撫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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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某認為,“我知道穿紅燈不對,但當時我是在綠燈時和老婆一起走入人行道,因為老婆懷孕7個月了,鞋子不跟腳,所以走得慢。我們邊走邊說話,等快走完人行道時,才發現變成了紅燈。”

而對此,兩審法院均認為案件中不存在侵犯當事人名譽權的情況,並支持這樣的曝光行為。只有多措並舉、多維發力,才能根治此類交通頑疾。

亭湖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韓某、周某未提供證據證明是在綠燈時進入人行橫道,而自動抓拍系統只有在紅燈狀態下,行人越過等待區才會識別抓拍取證。

市交警支隊的行為是警醒群眾,擴大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效果,且“鹽城交警微發佈”不具有評論功能,內容客觀真實,不存在侮辱、誹謗等對二人名譽權構成侵害的情況。

一審法院判決:駁回韓某、周某對市交警支隊的訴訟請求。二人不服判決,後又向鹽城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8年11月2日,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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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們也一致認為,這是在為市民安全著想,闖紅燈者更應該反思自己的行為,畢竟“你在違法違規的同時,自己同他人的安全都不能保障,還談什麼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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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會存在“中國式過馬路”?就是大家抱有法不責眾的僥倖性“從眾”心理,從而不顧及交通安全。據相關部門統計,每年的交通事故中,高達53%的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來自行人和非機動車過馬路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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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現在使用的行人闖紅燈曝光系統已更新換代,不僅僅只曝光人臉。闖紅燈者不僅會在路口被抓拍,當即放上路邊大屏上曝光,而且這一違法信息還會與個人徵信系統對接,如果闖紅燈者不接受處罰,將對其個人信用等產生影響。

連 自己的身體都控制不了 交通規則都遵守不了的人,還怎麼控制自己的人生?為了自己以及他人的安全,請自覺遵守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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