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達國家房產稅已徵收上百年,中國房產稅為何難產?

徵收房產稅其實是非常複雜的一件事,涉及到千千萬萬老百姓的利益,必須慎重行事。如果開徵,必然會產生如下一些問題:

一,老百姓手裡只有“房產證”,而房子下面的土地卻不是你的。政府在出售土地的時候已經從開發商那裡得到了大筆資金,為什麼買了房子還要徵稅呢?是不是重複收稅呢?

二,起徵點或者是“免稅額”。和個人收入所得稅一樣,徵收房產稅,也應該有一個起徵點,或者叫做“免稅面積”;而且還有,到底是以戶為單位,還是以人頭計算呢?

比如,如果假設起徵點為人平60平方米,三口之家(四口之家)就是180到240平方,那他們完全可以不交房產稅。

但是,如果家裡只有獨居的老人,或者根本就不願意結婚的單身男女,如果他的住房是100平方,他就必須為多餘的40平米繳稅;這樣收稅合理嗎?

發達國家房產稅已徵收上百年,中國房產稅為何難產?

另外,如果一對夫妻名下有兩套房子,要是按戶來計算免徵的話,一人一套,他們是不是要離婚才能免徵呢?

三,估值。房產稅,顧名思義,是要以房子的價值來繳稅的。 那麼,這個價值由誰來評估呢?是按照原始發票,還是按照現在的市場價格呢?

增值部分怎麼計算,怎麼收? 因為現在有不少人還是住的是“房改房”(單位福利房),而且已經用遠遠低於市場價的價格買下了這套房子。這個房子怎麼估值? 誰說了算?

四,一次性繳納房產稅,還是每年都交呢? 比如在美國,公民的自住房每年都要繳稅,而且稅率由於每個州的情況不同也不一樣。

換句話說,如果中國大陸開徵房產稅,一線城市與三四線城市相比,這個稅率是不是要有差別呢?由誰來決定這個差別呢?如何認定三四線城市呢?

五,城市低保人員,下崗失業,病殘人員,怎麼收?怎麼減免? 如果他們的經濟狀況得到了改善,怎麼認定,需不需要補繳房產稅?

六,還有拆遷還建房,有的人名下六七套,而且已經出租,租金要繳稅,如果繳納房產稅,租金還會漲嗎?

等等等等。

總之,希望政府不要急於推出房產稅。而且房產稅的用途到底是什麼?房產稅會不會最後成為“窮人稅”? 這些都是與鼓勵消費背道而馳的。

一句話,房產稅不是遏制房價的法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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