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問答!小微企業老闆最關心的10個免徵增值稅問題

熱門問答!小微企業老闆最關心的10個免徵增值稅問題

導讀

個稅“紅包”之後,最近關於小微企業的減稅好消息也不斷:小微企業利潤100萬以下所得稅5%,100-300萬10%,小規模季度收入小於30萬免交增值稅……

到底這些年小微企業的稅收經歷了哪些變化?小微企業老闆們最關心的免徵增值稅問題有哪些?下面福商小編給大家做一番梳理。


1 小微企業稅收4大變化

變化一

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從3萬提高300萬,減計應納稅所得額的小微企業範圍更廣了。

1.【2009年】3萬

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2012年】6萬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2014年】10萬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4.【2015年】20萬、30萬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到30萬元(含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5.【2017年】50萬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6.【2018年】100萬

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7.【2019年】300萬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率5%。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率10%。(戳閱讀原文查看最新文件)

變化二

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優惠的企業,不再侷限於查賬徵收企業。

從2014年1月1日起,核定徵收方式的企業滿足條件也可按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從此不分查賬徵收和核定徵收企業,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

變化三

小型微利企業認定標準統一。

自2019年1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業不再區分工業企業和其他企業適用不同認定標準,統一為:

同時符合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三個條件的企業即可享受小微企業企業所得稅優惠。

變化四

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小型微利企業的判斷方法更簡單。

從2019年1月1日起,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企業可直接按當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應納稅所得額等情況判斷是否為小型微利企業。與此前需要結合企業上一個納稅年度是否為小型微利企業的情況進行判斷相比,方法更簡單、確定性更強。

2 老闆們最關心的10個免徵增值稅問題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以下簡稱“13號文”)(戳閱讀原文可查看文件)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以下簡稱“4號公告”)


1、所有的小規模納稅人均可以適用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嗎?

答:不是所有的小規模納稅人勻可以享受“13號文”和“4號公告”規定的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根據文件規定,只有實行按期納稅(包括月度或季度)且符合條件的小規模納稅人才可以適用免稅政策。

2、“13號文”和“4號公告”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從什麼時間開始執行?

答: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也就是說符合條件的小規模納稅人從2019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即可以享受免稅政策。

3、我公司目前是一般納稅人,1月份銷售額未達到10萬元,可以不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呢?

答:不可以,“13號文”和“4號公告”規定的是按期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納稅主體為小規模納稅人,而不是一般納稅人。因此,你單位無論銷售額多少也不能享受該免稅政策。

4、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今年預計銷售額會大幅縮減,2019年想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政策上允許嗎?

答:符合條件的可以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根據“4號公告”規定,如果辦理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或者連續4個季度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可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選擇轉登記的,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後,不得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5、我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問計算免稅的銷售額如何來把握?

答: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

第一該納稅人納稅期限是按月還是按季;

第二按月納稅銷售額不超過10萬(含本數),按季納稅銷售額不超過30萬(含本數);

第三銷售額計算包括所有銷售行為,包括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第四銷售額中即包括免稅銷售額,也包括差額計稅銷售額。比如:免稅農產品銷售、建築服務差額計稅等。

第五如果該小規模納稅人存在差額計稅項目,銷售按差額後來計算,比如:某建築業小規模納稅人(按月納稅)取得建築服務收入20萬元,同時向其他建築企業支付分包款12萬元,則該小規模納稅人當月扣除分包款後的銷售額為8萬元。

6、我公司是一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納稅期限可以選擇嗎?

答:可以選擇,根據“4號公告”規定,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該類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納稅期限。

7、我公司是一小規模納稅人,客戶都是一些大公司,都讓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那還可以享受免稅政策嗎?

答:不可以。目前確實存在這種情況,客戶非得讓開專票,雖然你公司銷售額滿足免稅條件,但要真正能享受免稅政策還要滿足開票要求,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開具值稅普通發票或不開票(但要注意不開票帶來的涉稅風險)。

8、我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主營財稅鑑證諮詢服務,2019年1月份銷售額未達到8萬元,經過溝通,對方可以接受增值稅普通發票,那麼,開具發票時稅率欄可以直接開“免稅”嗎?

答:不可以,鑑證諮詢服務本身不免稅,你公司發生財稅等諮詢業務要按正常徵收率3%開具發票,如果月度銷售額、開票等均符合免稅條件的情況下,在2月份申報時通過填列《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來實現免稅。

9、2019年自然人出租住房可以適用“4號公告”第一條規定的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嗎?

答:不可以,“4號公告”第一條規定免徵增值稅的適用主體不適於按次納稅的自然人,只適用於按期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但“4號公告”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採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

* 但值得注意的是,雖然上述文件給予了自然人出租不動產取得租金收入的特殊優惠政策,在銷售額滿足條件的前提下,要享受免稅待遇,還需要滿足開票的要求,不能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代開專用發票還是要按規定繳納增值稅的。

10、我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主營財稅鑑證諮詢服務(按月納稅),2019年1月15日代開了8萬元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代開當時繳納了增值稅及相關稅費,那麼,現在可以申請退稅嗎?

答:可以申請退還。根據規定,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月份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2019年第一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但當期因代開普通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可以在辦理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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