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寧波教師招聘:2019年寧海縣事業單位面向畢業生招聘教師97人

2019寧波教師招聘:2019年寧海縣事業單位面向畢業生招聘教師97人

根據《寧波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和寧波市教育局《關於寧波市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實施意見》(甬教人〔2008〕12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師資隊伍實際,決定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教師97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和辦法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採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和擇優聘用的辦法進行。

二、招聘計劃

具體招聘崗位、人數和專業要求,詳見附件1。

三、招聘條件、範圍和對象

(一)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基本路線,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熱愛教育事業,立志從事寧海縣教育工作。服從分配,願意為農村教育事業作貢獻。

2、身心健康,符合從事教育工作需要的身體、心理條件。

3、具備從事教師工作的專業技能、組織協調管理和口頭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

4、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它條件。

(二)範圍和對象

1、浙江省戶籍或生源(生源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在浙江省,戶籍以報名當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下同)的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師範類應屆畢業生,允許報考所有學段學科崗位,要求專業相符。

2、浙江省戶籍或生源的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師範類應屆畢業生,允許報考幼師崗位,要求專業相符。

3、浙江省戶籍或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2019年應屆畢業生或社會人員,年齡在30週歲以下(1989年1月1日後出生,下同),允許報考職高學段崗位,但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具有報考崗位相應教師資格證書;2.專業相符。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的2019年應屆畢業生或社會人員,年齡在30週歲以下,允許報考特殊教育崗位,要求專業相符,戶籍不限。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本次招聘採取現場報名。

1、初中、中小學、小學、幼教學段崗位的報名時間:2018年12月26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5:30;報名地點:寧海縣教育局四樓會議室(寧海縣躍龍街道人民大道290號)。

2、職高學段的崗位報名時間:2019年1月5日上午9:30至11:30,報名地點:浙江工業大學朝暉校區子良樓C區一樓就業指導中心(杭州市下城區潮王路18號),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3、報名時應屆生須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和戶口簿等相關材料原件、複印件以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張,並提供填寫完整的《2019年寧海縣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附件2)和學校出具的應屆師範生相關證明。社會人員須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和戶口簿等原件及複印件,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報名表和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張。

4、報考人員提供的個人信息及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時,招聘單位將根據提供的材料,對報考人員的報考資格進行審核,符合招聘條件的審核通過,確定為考試對象;審核未通過的,向考生說明理由。證件不全或提供證件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能通過報名資格審核。通過報名審核的報考人員須在現場通過手機填報個人電子報名信息。

5、招聘計劃數在5人及以上的學科崗位報名審核通過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能低於2:1,不足規定比例的,將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數;招聘計劃數在5人以下的學科崗位報名審核通過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能低於3:1,不足規定比例的,將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數。其中特殊教育、音樂、舞蹈、男幼師學科崗位審核通過人數與招聘計劃之比原則上不能低於3:1,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通過審核人數確定考試對象。

(二)考試

報考人員領取准考證時間為1月10日上午9點至11點,下午2點至4點,地點為寧海縣教育局四樓會議室。憑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第二代身份證參加筆試,筆試時間、地點詳見准考證。

所有考試對象必須參加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業務考試。業務考試形式分為筆試、面試,均採用百分制。

1、筆試:筆試範圍為招聘崗位對應學科教材教法和學科專業知識,考試時間為90分鐘,滿分100分,合格分為60分。若某個學科崗位參加筆試人員筆試平均分在60分以下,則以該學科崗位參加筆試人員的平均分作為筆試成績的合格分。

筆試成績公佈後,在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規定比例確定面試對象。招聘崗位數在4名及以下的按1:3,5名至9名的按1:2確定,10名及以上按1:1.5確定,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筆試成績並列的同時入圍面試。面試實施3天前,因面試對象書面確認不參加面試而產生的空缺,可在該學科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予以遞補。遞補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的,視作放棄。面試對象未在規定時間內書面提出放棄面試,或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面試,或面試不合格的,均不再遞補。

2、面試:面試方式為試講。試講內容為招聘崗位對應的學科內容,主要考察應聘崗位所需的口頭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和課堂教學能力。其中體育、音樂、美術、幼教、機械、建築、舞蹈學科需增加技能測試,試講與技能測試均採用百分制。有技能測試的學科崗位按試講50%、技能測試50%比例計算面試總成績,沒有技能測試的學科崗位面試成績即為面試總成績。試講、技能測試成績都須達到60分及以上,不足60分者淘汰。

3、總成績:面試結束後,按筆試成績50%、面試總成績50%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後二位,尾數四捨五入)。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總成績和筆試成績都相同的增加筆試科目。其中有技能測試的學科崗位,總成績和筆試成績都相同的,則按試講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總成績、筆試成績、試講成績都相同的,增加筆試科目。

各招聘學科崗位,均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報考人員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學科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核對象,不足招聘計劃數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確定為體檢、考核對象的應屆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書。

(三)體檢

體檢標準按《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執行。體檢不合格淘汰。體檢費用自理。體檢對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所造成的空缺名額,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四)考核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核。考核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自願放棄考核者,須在考核名單公佈後,向教育局提交書面申請。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同時解除就業協議。因此產生的空缺名額,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五)公示、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寧海縣教育局、寧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後,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聘用審批權限辦理聘用手續。

1、擬聘用人員大學畢業後,憑身份證、畢業證書(碩士及以上學歷還需提供學位證書)、報到證等到寧海縣教育局人事科報到。報到時間2019年7月1日至15日。

2、縣教育局將審核擬聘用人員檔案,符合招聘條件的,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手續。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聘用:

(1)屬於國公局發〔2013〕2號文件規定不得錄用情形之一的;

(2)不符合本次招聘條件的,有舞弊行為的,提供虛假材料的;

(3)不按時報到,不服從分配的;不能按時取得學歷證書(限2019年9月30日前,碩士研究生還須取得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師範類限2020年12月31日前,非師範類限2021年12月31日前)的;

(4)公示有異議且查實有問題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若發現新聘用人員存在與報考條件不相符,或提供材料失實等情況的,已簽訂協議和已辦理的各種聘用手續均無效,予以解聘,責任由應聘者自負。

5、截止上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審批手續之日(以發文日期為準),以後因故造成招聘崗位空缺的,均不再遞補。

五、其他有關事項

1、按規定實行為期一年的試用期,試用期內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並經考核合格的,與學校簽訂正式聘用合同。如試用期內不勝任教育教學工作(包括試用期間身體、心理不符要求的),取消聘用資格。

2、本次招聘的教師由縣教育局統一分配。各學科招聘崗位根據總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先統招後定向、先初中後小學的順序依次確認擬簽約對象。均按測試成績從高到低補足第一批次定向學科欠缺指標。定向招聘崗位按該學科總成績高低次序由高分者優先選擇定向學校,先第一批招聘按高到低選擇,後由第二批招聘從高到低選擇。

擬聘用的師範類畢業生,獲大學校級及以上優秀畢業生,可直接分配在城區學校;校級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和二等獎學金及以上榮譽(需在大學四年期間至少獲得二次),並且測試成績優秀,城區有學科需求職位、可優先分配到城區中小學工作(如定向考生,應在定向學校服務滿五年後,可選擇回城區學校)。

3、新聘用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4、本公告由寧海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聯繫電話:0574-65259687、65259627

監督電話:0574-6525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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