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朋友圈“打抱不平”之後


發朋友圈“打抱不平”之後


吳之如/漫畫

一名女子因看不慣鄰居管教孩子的方式,將孩子父母嚴管孩子的方式“圖文並茂”地曬到微信朋友圈並進行抨擊,得到很多網友的響應。孩子的父母因而受到很多網友的指責、謾罵,生活和工作受到極大的影響,孩子的父母遂以該女子通過網絡公開散佈、傳播嚴重損害其名譽的言論,構成名譽侵權等為由,將女子告上法庭,要求該女子承擔侵權責任。該女子則提出,其在朋友圈發帖的內容真實,沒有誹謗的內容,也沒有捏造、散佈虛假事實,不構成侵權,不應承擔法律責任。

那麼,看不慣鄰家嚴管孩子,自媒體上“打抱不平”是否構成侵權?近日,安徽省安慶市中級法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對通過自媒體“伸張正義”的邊界進行了界定。

打抱不平

現年35歲的徐筱梅是安徽省太湖縣的一名女幼師,平時很有正義感,性情耿直,眼裡揉不得半點沙子。碰到不公平的事,她總是會自告奮勇地站出來,以力所能及的方式打抱不平。職業使然,徐筱梅尤其關注父母教育孩子的方式,對“杖下出孝子”的粗暴教育方式十分厭惡。

徐筱梅有一鄰居,鄰家的男主人名為錢俊朗,女主人名為範玉琴,夫妻倆開了一間小店鋪,做著小生意。兩人有一個兒子,名為錢坤,孩子比較淘氣。因孩子年齡較小,勸說教育作用不大,這讓夫妻倆感到有些頭疼。為了管教兒子,錢俊朗情急之下,有時會對兒子採取打罵的管教方式。徐筱梅看到過幾次,她對這種簡單粗暴的教育方式感到十分反感。

2017年5月30日,時值端午節假期,徐筱梅在家休息。下午2點多,徐筱梅正在書房聚精會神地看書,見錢坤突然哭著跑進書房,躲到書櫃旁,便問道:“你這是怎麼了?”

“爸爸罵我,打我。”聽錢坤說又被父母打罵了,見錢坤身上還有些傷痕,哭起來楚楚可憐,徐筱梅便將他拉到自己身旁,安慰道:“別怕,你就在阿姨家,阿姨護著你。”

兒子被打罵了一下,就跑得無影無蹤,好長時間都沒有回來,錢俊朗有些擔心,就丟下手上的生意,出來尋找兒子。可是,找了一圈,就是找不到。這下,錢俊朗有些著急了,便打電話報警。

接到報警後,民警迅速趕到現場,與錢俊朗一起尋找錢坤。藉助沿途的監控,他們很快找到了徐筱梅家中。見徐筱梅將兒子留在家中,錢俊朗就抱怨了幾句。徐筱梅本來就對錢俊朗打罵兒子的做法十分反感,見錢俊朗還責怪自己,一下就被激怒了,反過來指責錢俊朗對兒子家暴。由於言語不和,雙方引發激烈口角,徐筱梅激憤之下,打了錢俊朗一耳光,錢俊朗欲還擊時,被在場的民警及時阻攔。

“自己把兒子打跑了,我好心收留,不但沒有一句感謝話,還給自己惹了一身騷。”錢俊朗將兒子領回家後,徐筱梅越想越氣:“動輒打罵孩子,這簡直就是家暴,哪個親生父母能這樣做?一定要將他們的家暴行為在網上曝光!”

經過幾天的準備,2017年6月3日,徐筱梅在其微信朋友圈發帖,內容為:“天下有這樣的父母嗎?鄰家的一對組合夫妻!這是後孃,初四初五(端午節)一連兩天,把孩子打成這樣!我實在看不順眼,昨晚打了這男的!”帖子同時附有錢俊朗、範玉琴二人的日常照片5張和錢坤身上有傷痕的照片3張。

這則帖子一經發出,很快就引起網友的關注,隨即被轉發到當地的“太湖佬”微信公眾號,並在太湖微社區等網站引發熱議,帖子下面有網友及徐筱梅的評論,徐筱梅寫有“不求點贊,大家都死裡傳上網吧”等內容。就這樣,徐筱梅發佈的信息及照片在網上飛速擴散傳播,持續發酵蔓延。

對簿公堂

“為了老婆,竟然對兒子施家暴,配做什麼父親?你還做什麼生意,趕快捲鋪蓋回家看好兒子吧!”“你就是那個蛇蠍的後孃啊?怪不得對兒子那麼狠毒!”……這天下午五六點,錢俊朗、範玉琴正忙於生意,突然不斷接到一些陌生人的電話,只要是錢俊朗接電話,就是一連串的指責,要是範玉琴接電話,自然逃不掉無端的謾罵。兩人都感到莫名其妙。

接下來幾天,指責、謾罵的電話越來越多,話也越來越難聽,有些陌生人甚至跑上門來指責、謾罵,並開始抵制錢俊朗、範玉琴的生意,兩人只得關門歇業,這給他們的生活也造成了較大的影響。

無奈之下,錢俊朗、範玉琴只好選擇報警。公安機關經調查發現,這一切都是由徐筱梅發的那條帖子所引起的,於是立即通知徐筱梅到派出所協助調查。徐筱梅在派出所做筆錄的當天,刪除了自己在微信朋友圈所發的帖子。派出所還就錢坤是否經常被父母打罵進行了調查,沒有發現錢坤有經常捱打的情況。

無緣無故招來無端的指責和謾罵,這讓錢俊朗、範玉琴十分憤怒。二人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為自己討一個公道。為此,兩人訴至安徽省太湖縣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徐筱梅停止侵害,並公開在“太湖佬”微信公眾號平臺向其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並請求判決徐筱梅賠償其精神撫慰金3萬元。

錢俊朗、範玉琴訴稱,2017年5月30日,錢俊朗因孩子錢坤淘氣對其進行管教,結果無端遭到徐筱梅的侮辱和毆打。徐筱梅不尊重客觀事實,於2017年6月3日在“太湖佬”微信朋友圈散佈、傳播不實言論,並將錢俊朗、範玉琴的多幅照片上傳至微信朋友圈。徐筱梅無故毆打錢俊朗並故意捏造事實,通過網絡公開散佈、傳播嚴重損害錢俊朗、範玉琴名譽的言論,導致二人遭到不明真相的網友侮辱、謾罵。徐筱梅的行為給二人的身體權和名譽權造成了嚴重的侵害,且嚴重影響了二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和巨大的精神損害,請求法院支持其訴訟請求。

徐筱梅辯稱,第一,本人使用“組合夫妻”“後孃”等詞彙並非侮辱、貶損人格,而是陳述客觀事實,主觀上沒有侵害名譽權的故意;第二,本人在朋友圈發帖的內容真實,沒有誹謗錢俊朗、範玉琴的內容,也沒有捏造、散佈虛假事實;第三,本人雖然在發帖中附有錢俊朗、範玉琴的照片、婚姻情況、工作地址,但該內容不會導致錢俊朗、範玉琴名譽權受到侵害;第四,錢俊朗、範玉琴實施家暴導致孩子傷痕累累而被社會譴責,其名譽權受到損害與其實施家庭暴力的違法行為有直接因果關係,與本人發帖沒有直接因果關係,且本人發帖造成的影響極為有限且帖子已經及時刪除;第五,本人在微信朋友圈發帖反對家庭暴力,並不是為了侵害他人名譽權,事實上也沒有侵害他人的名譽權。綜上,本人的發帖行為是合法行為,應當得到法律的支持。

一審宣判

太湖縣法院經審理認為,錢俊朗對錢坤採取打罵等教育方式雖有不當,但是應當由有權機關、組織給予批評、教育。公民的權利、自由均應當依法行使。

本案中,徐筱梅未經允許即將錢俊朗、範玉琴夫妻的照片、婚姻情況、工作地址在微信朋友圈中發佈,引來眾多評論,並被廣泛傳播,顯然侵害了錢俊朗、範玉琴的個人隱私。且徐筱梅在明知範玉琴沒有打罵錢坤的情況下,仍描述道“鄰家一對組合夫妻!這是後孃,初四初五(端午節)一連兩天,將孩子打成這樣”,屬於歪曲事實。更重要的是,徐筱梅以“組合夫妻”“後孃”等敏感詞彙進行渲染,利用了人們對於“後孃”“組合夫妻”的偏見,是導致該事件以較快速度和較大範圍傳播的主要原因;徐筱梅在與網友交談時,發表“不求點贊,大家都死裡傳上網吧”的言論,應視為具有擴散的故意。徐筱梅的言行明顯不當,主觀上存在一定過錯。

根據法律規定,任何人不得在電子公告服務系統中發佈含有侮辱或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徐筱梅編輯涉及個人隱私的文字內容並在朋友圈發佈與事實不符的言論,同時希望或放任該帖被網友轉發、評論,擴大了該事件在互聯網上的傳播範圍,使得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得以知曉,造成了眾多網民持續發佈大量批評和譴責性言論,這種影響還從網絡擴展到現實生活中,造成錢俊朗、範玉琴工作、生活、經營場所的周邊人對其冷淡、反感乃至譴責,干擾了錢俊朗、範玉琴及其家人的生活,且使錢俊朗、範玉琴的社會評價明顯降低,工作和經營業務受到一定的影響。這種侵害結果的發生與徐筱梅在微信朋友圈中披露錢俊朗、範玉琴的隱私以及發表與事實不符的帖子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因此,應當認定徐筱梅的行為侵害了錢俊朗、範玉琴的名譽權,情節較為嚴重,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故錢俊朗、範玉琴要求徐筱梅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精神撫慰金的訴訟請求於法有據,本院予以支持。

關於精神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問題,錢俊朗、範玉琴訴求賠償3萬元,因徐筱梅發帖雖被擴散,並引發網友和一些不明真相的群眾一段時間的持續關注和評論,但徐筱梅在事發後及時刪除了微信朋友圈的帖子,且“太湖佬”微信朋友圈等網站也已經將該帖刪除,已實際停止了侵害;另一方面,範玉琴雖沒有打罵錢坤的行為,但錢俊朗對錢坤的教育方式確有不妥之處。綜合上述因素,本院酌定徐筱梅應給予錢俊朗、範玉琴的精神撫慰金以1.5萬元為宜。

2018年3月7日,太湖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徐筱梅在“太湖佬”微信公眾平臺刊登對錢俊朗、範玉琴的道歉函,刊登天數不得少於5天;徐筱梅賠償錢俊朗、範玉琴精神撫慰金1.5萬元。

塵埃落定

一審判決後,徐筱梅不服,向安徽省安慶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

在上訴中,徐筱梅提出,一審判決認定本人的發帖內容“鄰家的一對組合夫妻!這是後孃,初四初五(端午節)一連兩天將孩子打成這樣”屬於歪曲事實,但太湖縣電視臺採訪時也有群眾講“那幾天就是常打”(指端午節前後打孩子),帖子內容包含在記者採訪內容之中,因此本人主觀上沒有歪曲事實的故意,客觀上未歪曲事實。太湖縣電視臺作為太湖縣的主流媒體,事先對該事情進行了報道,其採訪的影響力遠超本人的發帖。而且“太湖佬”“太湖微社區”“道德五千言”等微信群將電視臺披露的家暴內容發佈到網上,進一步擴大了影響。綜上,一審判決認定本人歪曲事實,侮辱、誹謗錢俊朗、範玉琴,洩露錢俊朗、範玉琴的隱私,發帖的行為與錢俊朗、範玉琴名譽權受到損害有直接因果關係,是事件以較快速度和較大範圍傳播的主要原因,均與事實不符,本人的發帖行為是合法行為,應當得到法律的支持。一審法院判決本人承擔民事責任錯誤。

錢俊朗、範玉琴在二審中辯稱,第一,徐筱梅在朋友圈發帖用了“組合夫妻”“後孃”等詞彙,還說了“傻子也不會要小琴”等侮辱性語言;第二,徐筱梅在原帖中稱錢俊朗、範玉琴初四、初五連續兩天打孩子與事實不符,公安機關的調查筆錄足以表明錢俊朗、範玉琴沒有打罵孩子,而且對孩子很好,只是在孩子淘氣時打過孩子,事實與徐筱梅原帖內容顯然不符;第三,徐筱梅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使用“組合夫妻”“後孃”等詞語在朋友圈發帖,公開披露錢俊朗、範玉琴的個人隱私,侵害了二人的隱私權;第四,徐筱梅在微信朋友圈發帖的內容與事實不符,侵害了二人的名譽權,導致二人的社會評價降低,同時給他們的生活和工作帶來嚴重影響,二人經常遭到不明真相網友打來匿名電話進行騷擾和恐嚇,其經營的小店也被迫關閉;第五,錢俊朗教育孩子不構成家庭暴力,太湖電視臺進行報道後,沒有任何部門認定錢俊朗、範玉琴的行為構成家庭暴力。

安慶市中級法院經審理認為,徐筱梅在朋友圈上傳錢俊朗、範玉琴照片以及錢坤身上傷痕的照片,並配以“組合夫妻”“後孃”等詞語,致使錢俊朗、範玉琴遭到網友的指責,隨著帖子瀏覽量的增高,不可避免地影響到他人對錢俊朗、範玉琴的評價。徐筱梅應當能夠預見上傳這樣的帖子會給錢俊朗、範玉琴的名譽造成損害,卻放任損害後果的發生,主觀上有過錯。故此,原判決中認定徐筱梅的行為侵害了錢俊朗、範玉琴的名譽權,應向錢俊朗、範玉琴致歉並無不當。至於太湖縣電視臺的採訪內容是否較徐筱梅的帖子更具有傳播力和影響力以及在徐筱梅之前是否已經有人發帖,均不能影響徐筱梅為其侵權行為承擔責任。

但綜合全案考慮,徐筱梅在事發後及時刪除了微信朋友圈的帖子,而錢俊朗對其兒子的教育方式亦有不妥之處,根據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因素的規定,原審酌定徐筱梅賠償錢俊朗、範玉琴精神撫慰金1.5萬元不當,應予糾正。本院結合案情酌定精神撫慰金以2000元為宜。

近日,安慶市中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決徐筱梅在“太湖佬”微信公眾平臺刊登對原告錢俊朗、範玉琴的道歉函,刊登天數不得少於5天;改判徐筱梅賠償錢俊朗、範玉琴精神撫慰金2000元。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