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法院审理首例“套路贷”涉恶案

1月30日上午9时30分,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审理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此案由该院院长张四恩担任审判长,区检察院检察长王龙出庭支持公诉。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夏志振、盛俊清成立无金融资质、未在工商注册的达达金融公司,并以公司招聘为名,纠集另4名被告人组织了较为固定的、通过互联网实施犯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分工明确,在夏、盛二人的组织、策划和指挥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通过互联网放贷,并有计划地进行威胁、恐吓等“软暴力”催收欠款。在长达近一年的时间里,共向全国28个省市的1328人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活动,盈利1316713.77元。

公诉机关认为,此案中6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相关犯罪事实展开调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向被告人讯问、发问,对在庭前会议中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庭审中对举证、质证依法简化,法庭重点调查了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中有异议的证据。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程序井然有序,充分保障了控辩双方的各项权利。

该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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