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花山区法院公开宣判首例“套路贷”涉恶案

4月30日下午,马鞍山花山区人民法院对马鞍山市首例涉恶“套路贷”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任某、陆 某、刘某某、赵某、杨某某5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被依法判处四年六个月到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马鞍山花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陆某、刘某某、赵某、杨某某五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共同实施犯罪活动,其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据此,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任某、陆某、刘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赵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杨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并将被告人退赔款发还被害人,对供犯罪所用的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马鞍山花山区法院公开宣判首例“套路贷”涉恶案

该起涉恶案件从受理到宣判仅用时20天,所判罚金总额22万元追缴到位,体现了从严从快、深挖彻查、“打财断血”的工作要求,该起涉恶案件的公开审理和宣判,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马鞍山花山区法院公开宣判首例“套路贷”涉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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