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提醒!這些項目申報截止本月31日,過期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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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2018年度工業和信息化惠企政策項目申報工作,日前,由石獅市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精心編制的《石獅市2018年度工業和信息化惠企政策申報指南》,已印發至各鎮(街道)經濟發展服務中心和各相關企業。符合條件的單位請對照《指南》要求,於2019年1月31日前將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四份(材料為複印件的應加蓋項目實施單位公章,並將蓋章後的完整申報材料進行掃描後形成的電子文檔)和電子文檔一同送至石獅市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工業企業服務中心(公務大廈1102-B室),聯繫電話:88874311、88713548。

需要提醒的是,同一企業同一項目申報不同類型補助、且均符合補助條件的,將採取“不重複,就高補助”方式補助。申報通知、申報指南及相關附件請點擊“閱讀原文”或登錄公共郵箱(郵箱:[email protected],密碼:88713548)自行下載。

石獅市2018年度工業和信息化惠企政策申報指南

總則

1、申報企業(單位)需如實填報《石獅市企業信息採集表》(附件1)和《石獅企業簡介》(附件2),並在福建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平臺(http://zjtx.fujiansme.com)完成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入庫。

2、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佈與查詢平臺的企業(單位)不予申報。

3、申報企業(單位)自願申報,對所提供的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

4、政策項目申報、審核和確定全過程採用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如有疑問,歡迎來電諮詢和監督。諮詢電話:88874311(工業企業服務中心)、88713548(工業股)。監督電話: 83660020(駐經濟系統紀檢組)。

加快發展智能製造項目

(一)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智能製造示範項目認定補助

1、申報條件

(1)智能工廠:①具備企業信息化建設基礎,包括與生產計劃、物流、經營相關管理系統(如ERP、SCR、CRM等),與產品設計相關的研發系統、與生產線/生產設備控制、調度、計劃相關的生產系統(如MES、DCS、PCS等),具備從原材料供給到售後服務的全生命週期信息化服務能力。②產品研發設計,使用虛擬現實技術進行設計。③生產製造。採用數控化、自動化、智能化裝備和工業機器人佔企業生產設備臺套(產線)數比例不低於70%,生產設備聯網數佔自動化、數據化、智能化設備總量的比例不低於70%(基本實現無人或少人生產);生產作業計劃自動生成,生產製造過程中物料投放、產品產出數據實現自動採集、實時傳送;生產設備狀態(如運行狀態、生產數量、生產效率等)實現實時監控。④生產管理。建立生產製造全過程監控系統、生產經營管理系統。⑤質量管理。被製造的關鍵部件或產品質量可追溯。

(2)數字化車間(智能製造示範項目):車間(項目)利用控制、傳送等系統,將自動化裝備和輔助設備按照工藝順序進行結合,在無人(或少人)干預的情況下,按規定的程序或指令進行操作或控制,自動完成產品全部或部分製造過程,車間內生產設備以智能化、數控化、自動化設備為主,實現車間範圍內對數據進行數字化處理。從而提高產品的生產效率,減少人工效果明顯。

(3)企業可同時申報“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智能製造示範項目”認定補助,若同時符合補助要求,按就高原則,只享受一個較高認定補助。

(4)同一企業若已成功認定,不得再重複申報。

2、補助標準

對新認定的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智能製造示範項目,分別給予一次性不高於50萬元、20萬元、20萬元補助。

3、申報材料

(1)2018年度石獅市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智能製造示範項目)申報書(附件3);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副本複印件;

(3)反映企業智能工廠(或數字化車間、智能製造示範項目)的相關圖片。

(二)國家(福建省)智能製造試點項目獎勵

1、申報條件

獲評為國家智能製造試點示範項目和智能製造試點專項項目的企業,或者獲評為省級智能製造企業試點示範的企業。

2、補助標準

對獲得國家智能製造試點示範項目和智能製造試點專項項目的,給予實施單位一次性100萬元補助。對獲得省級智能製造企業試點示範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補助。

3、申報材料

(1)國家(福建省)智能製造試點項目獎勵申請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企業簡介、獲國家(福建省)智能製造試點項目情況);

(2)獲國家智能製造試點示範項目和國家智能製造試點專項(或者省級智能製造企業試點示範)項目文件或相關證書複印件;

(3)企(事)業營業執照(法人證書)副本複印件。

(三)智能化技術改造項目

1、申報條件

購置(含融資租賃)智能化設備總額1000萬元以上或單臺(套)150萬元以上的,服裝製鞋企業(不含印染企業)購置(含融資租賃)智能化設備總額100萬元以上或單臺(套)30萬元以上的。購置總額以含稅為準。

2、補助標準

對購置智能化設備總額1000萬元以上或單臺(套)150萬元以上的,經申報認定,按設備購置額(不含稅)的30%予以補助,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服裝製鞋企業(不含紡織印染企業)購置智能化設備總額100萬元以上或單臺(套)30萬元以上的,即可按上述標準予以補助。以融資租賃方式購置智能化設備,按同樣標準予以補助。

3、申報材料

(1)2018年度石獅市技術改造項目補助資金申請表(附件4);

(2)智能化技術改造項目申請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企業簡介、項目介紹、智能化水平說明、生產經營及效益情況等);

(3)項目備案(審批或核准)文件複印件;

(4)購置設備清單表(附件5)及相應發票複印件;

(5)工商部門營業執照複印件;

(6)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實施技術改造的項目須提供設備租賃合同及產權證明。

(四)工業機器人購置補助項目

1、申報條件

採購的設備為工業機器人整機或成套設備。

2、補助標準

對採購工業機器人整機或成套設備的,按其售價10%予以補助,單臺整機最高不超過10萬元,整套設備最高不超過50萬元,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以融資租賃方式購置工業機器人的,按同樣標準予以補助。

3、申報材料

(1)2018年度石獅市技術改造項目補助資金申請表(附件4);

(2)工業機器人購置補助項目申請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企業簡介、項目介紹、生產經營及效益情況等);

(3)購置設備清單表(附件5)及相應發票複印件;

(4)工商部門營業執照複印件;

(5)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實施技術改造的項目須提供設備租賃合同及產權證明。

(五)兩化融合示範項目

1、申報條件

當年度在研發設計信息化、生產信息化、經營管理信息化等方面投入100萬元以上的企業。

2、補助標準

對在研發設計信息化、生產信息化、經營管理信息化等方面投入100萬元(含稅)以上的企業,按實際投資額(不含稅)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申報材料

(1)2018年度石獅市技術改造項目補助資金申請表(附件4);

(2)兩化融合示範項目申請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企業簡介、項目介紹、生產經營及效益情況等);

(3)購置設備清單表(附件5)及相應發票複印件;

(4)工商部門營業執照複印件。

(六)印染企業在線採集監控設備購置補助

1、申報條件

當年度印染企業購置在線採集監控設備並投入使用的。

2、補助標準

印染企業購置在線採集監控設備,在設備投入使用當年度按實際投資額(不含稅)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申報材料

(1)2018年度石獅市技術改造項目補助資金申請表(附件4);

(2)印染企業在線採集監控設備購置補助申請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企業簡介、項目介紹、生產經營及效益情況等);

(3)購置設備清單表(附件5)及相應發票複印件;

(4)工商部門營業執照複印件。

(七)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評定通過獎勵

1、申報條件

企業已獲得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評定通過證書。

2、補助標準

對首次通過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評定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

3、申報材料

(1)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評定通過獎勵申報報告(包括企業簡介、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評定通過情況);

(2)通過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評定的文件或相關證書複印件;

(3)企(事)業營業執照(法人證書)複印件。

(八)首臺(套)數控和智能重大技術裝備獎勵

1、申報條件

認定為國內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數控和智能產品或者認定為省內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數控和智能產品的。

2、補助標準

對經認定為國內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數控和智能產品的,按不超過銷售價格的60%予以補助;認定為省內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數控和智能產品的,按不超過銷售價格的30%予以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3、申報材料

(1)首臺(套)數控和智能重大技術裝備獎勵申報報告(包括企業簡介、首臺(套)數控和智能重大技術裝備認定情況);

(2)首臺(套)數控和智能重大技術裝備評定的文件或相關證書複印件;

(3)企(事)業營業執照(法人證書)複印件。

(九)泉州市“數控一代”示範項目產品配套補助

1、申報條件

列入泉州市“數控一代”示範項目產品名單的。

2、補助標準

對列入泉州市“數控一代”示範項目產品名單的,按每個產品20萬元的標準予以獎勵。

3、申報材料

(1)泉州市“數控一代”示範項目產品配套補助申報報告(包括企業簡介、泉州市“數控一代”示範項目產品認定情況);

(2)泉州市“數控一代”示範項目產品評定的文件或相關證書複印件;

(3)企(事)業營業執照(法人證書)複印件。

(十)智能製造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補助

1、申報條件

對獲得國家級、福建省級、泉州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智能製造企業。

2、補助標準

對獲得國家級、福建省級、泉州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智能製造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

3、申報材料

(1)智能製造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補助申報報告(包括企業簡介、企業研發中心認定情況);

(2)企業技術中心評定的文件或相關證書複印件;

(3)企(事)業營業執照(法人證書)複印件。

(十一)企業技術中心對外開放補助

1、申報條件

(1)獲得國家級、福建省級、泉州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智能製造企業。

(2)其企業技術中心面向全行業企業有償開放、資源共享的。

2、補助標準

對獲得國家級、福建省級、泉州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智能製造企業,其企業技術中心面向全行業企業有償開放、資源共享,分別按國家級30萬元、福建省級10萬元、泉州市級3萬元的標準予以一次性補助。

3、申報材料

(1)企業技術中心對外開放補助申報報告(包括企業簡介、企業研發中心認定情況);

(2)企業技術中心評定的文件或相關證書複印件;

(3)企(事)業營業執照(法人證書)複印件;

(4)企業技術中心對外服務營業有關發票清單及相應發票複印件。

(十二)智能裝備製造企業創新經營模式獎勵

1、申報條件

(1)智能裝備製造企業創新經營模式,向諮詢設計、工程施工、設備租賃等服務型經營轉變。

(2)諮詢設計、工程施工、設備租賃等年服務營業收入達3000萬元以上且佔主營業務收入比例首次超過20%的企業。

2、補助標準

智能裝備製造企業創新經營模式,向諮詢設計、工程施工、設備租賃等服務型經營轉變,對年服務營業收入達3000萬元以上且佔主營業務收入比例首次超過20%的裝備製造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3、申報材料

(1)智能裝備製造企業創新經營模式獎勵申報報告(包括企業簡介、創新經營模式情況);

(2)企(事)業營業執照(法人證書)複印件;

(3)相關服務的發票清單及相應發票複印件;

(4)主營業務收入證明。

加快發展智能產業

(十三)技改投資補助

1、申報條件

石獅智能產業園區內智能產業企業擴建或技術改造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000萬元以上。享受第(三)條的,不再享受此條款。

2、補助標準

按設備購置額計算給予企業6%的投資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3、申報材料

(1)2018年度石獅市技術改造項目補助資金申請表(附件4);

(2)技術改造項目申請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企業簡介、項目介紹、技術水平說明、生產經營及效益情況等);

(3)項目備案(審批或核准)文件複印件;

(4)購置設備清單表(附件5)及相應發票複印件;

(5)工商部門營業執照複印件。

(十四)智能產業新建投資項目貸款貼息

1、申報條件

石獅智能產業園區內智能產業企業在項目建設期內採用固定資產貸款的新建項目。

2、補助標準

按項目固定資產貸款總額30%計算(以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狀況認定),給予為期三年的基準利率貼息,第一年貼息100%、第二年50%、第三年25%,資金實行先付後貼。

3、申報材料

(1)項目貸款貼息獎勵申報報告(包括企業簡介、項目建設及貸款情況、申請獎勵資金情況);

(2)企(事)業營業執照(法人證書)複印件;

(3)項目貸款合同、利息支付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複印件。

(十五)融資租賃業務服務獎勵

1、申報條件

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融資租賃公司對我市智能產業企業融資項目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滿1年以上(含1年)。

2、補助標準

按實際租賃金額2%給予投資獎勵,其中購買我市智能產業企業生產設備開展設備融資的,按照設備租賃金額1%追加投資獎勵,每年最高500萬元。

3、申報材料

(1)融資租賃業務服務獎勵申報報告(包括企業簡介、融資租賃業務及服務項目開展情況、申請獎勵資金情況);

(2)企(事)業營業執照(法人證書)複印件;

(3)融資租賃業務服務合同、融資租賃收入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複印件。

(十六)智能裝備融資租賃獎勵

1、申報條件

鼓勵智能裝備融資租賃服務,對承租企業給予補助,已享受技改資金補助的不再享受。

2、補助標準

每年按租賃標的物年租金6%給予補助,累計不超過500萬元。

3、申報材料

(1)智能裝備融資租賃服務獎勵申報報告(包括企業簡介、智能裝備融資租賃情況、申請獎勵資金情況);

(2)企(事)業營業執照(法人證書)複印件;

(3)融資租賃服務的合同、發票清單及相應發票複印件等證明材料。

(十七)盤活閒置資源獎勵

1、申報條件

新增投資的智能產業項目、中小企業、創業中心、創客空間等租用或購買存量房地產,盤活閒置資源。

2、補助標準

凡購買閒置房地產的,房地產轉讓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給予獎勵。凡租用存量房地產的,給予租金50%補貼,補貼期限2年,且累計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3、申報材料

(1)盤活閒置資源獎勵申報報告(包括企業簡介、購買或租用存量房地產情況);

(2)企(事)業營業執照(法人證書)複印件;

(3)購買閒置房地產的需提供房地產轉讓合同、發票及產權證明;租用存量房地產的需提供租用合同及發票。

加快推進實業強市項目

(十八)一般性技術改造項目

1、申報條件

當年度製造業企業購置(改造)設備總額400萬元以上的,服裝製鞋企業購置(改造)設備總額200萬元以上的。購置總額以含稅為準。

2、補助標準

製造業企業當年度購置(改造)設備總額400萬元以上的,按設備購置額的6%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150萬元;服裝製鞋企業當年度購置(改造)設備總額200萬元以上的,即可按上述標準予以補助;以融資租賃方式獲得的租賃設備,視同購置(改造)設備、按上述標準予以補助。

3、申報材料

(1)2018年度石獅市技術改造項目補助資金申請表(附件4);

(2)一般性技術改造項目申請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企業簡介、項目介紹、生產經營及效益情況等);

(3)項目備案(審批或核准)文件複印件;

(4)購置設備清單表(附件5)及相應發票複印件;

(5)工商部門營業執照複印件;

(6)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實施技術改造的項目須提供設備租賃合同及產權證明。

(十九)項目落地獎勵

1、申報條件

2016年4月25日之後新供地,且按合同約定時限完成全部投資並建成投產的製造業新項目。

2、補助標準

對按合同約定時限完成全部投資並建成投產的製造業新項目,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75元的標準予以補助(建築面積按基準容積率2.0計算,實際容積率超過2.0的部分不再獎勵);固定資產投資強度超過200萬/畝(包括廠房、設備和地價款等)的項目,其容積率不論高於或低於2.0,均按基準容積率2.0計算。固定資產投資強度超過300萬元/畝的項目,在上述補助的基礎上追加50%(37.5元/平方米)的補助。

3、申報材料

(1)項目落地獎勵申報報告(包括企業簡介、項目建設及資金申請情況);

(2)企(事)業營業執照(法人證書)複印件;

(3)企業現場圖片(包括辦公、生產等)以及相關投產證明材料;

(4)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專項審計報告。

(二十)兼併重組項目補助

1、申報條件

石獅市企業主動併購其他企業(項目)且併購金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軟件和信息服務業項目併購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並已完成兼併重組。

2、補助標準

(1)對併購金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軟件和信息服務業項目併購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並已完成兼併重組的,按其發生的評估、審計、法律顧問等前期費用及當年度併購貸款利息的50%予以補助;(2)對併購我市兼併重組標的項目庫內的企業且併購金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併購金額的2%予以補助。同時符合條件的,按就高原則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3、申報材料

(1)兼併重組項目補助申請報告(包括企業簡介、兼併重組項目進展情況);

(2)企(事)業營業執照(法人證書)複印件;

(3)併購合同及其他證明文件;

(4)併購發生的評估、審計、法律顧問等前期費用及當年度併購貸款情況及對應發票。

(二十一)公共平臺建設項目

1、申報條件

對註冊地在石獅市,為企業提供信息查詢、技術創新、人員培訓、設備共享等服務並已實際投入運營的公共平臺,總投資在200萬元以上的。

2、補助標準

對註冊地在石獅市,為企業提供信息查詢、技術創新、人員培訓、設備共享等服務並已實際投入運營的公共平臺,總投資在200萬元、500萬元以上的,分別按總投資額的5%、10%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3、申報材料

(1)公共平臺建設項目申請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企業簡介、公共平臺建設項目介紹、經營情況等);

(2)購置設備清單表(附件5)及相應發票複印件;

(3)工商部門營業執照複印件。

(二十二)公共平臺服務獎勵

1、申報條件

石獅市為50家以上企業提供服務的公共平臺。

2、補助標準

公共平臺開發者與50家、100家、200家、500家企業簽訂服務協議的,分別予以一次性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

3、申報材料

(1)公共平臺服務獎勵項目申請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企業簡介、公共平臺建設情況等);

(2)工商部門營業執照複印件;

(3)服務合同或協議彙總表及對應發票複印件。

(二十三)購買公共平臺服務補助

1、申報條件

購買石獅市公共平臺服務的石獅市企業。

2、補助標準

石獅市企業購買本市公共平臺服務,按前三年服務協議費用的50%予以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

3、申報材料

(1)購買公共平臺服務補助申請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企業簡介、購買公共平臺服務情況等);

(2)工商部門營業執照複印件;

(3)服務合同或協議彙總表及對應發票複印件。

(二十四)物流3A、4A、5A認定獎勵

1、申報條件

對首次被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綜合評估為3A、4A、5A的石獅市物流企業。

2、補助標準

對首次被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綜合評估為3A、4A、5A的石獅市物流企業(包括帶級別新引進的物流企業),分別予以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的獎勵,之後每晉升一個等級予以補差獎勵。

3、申報材料

(1)物流3A、4A、5A認定獎勵申請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企業簡介、物流3A、4A、5A認定情況等);

(2)工商部門營業執照複印件;

(3)物流3A、4A、5A認定文件或相關證書複印件。

支持紡織鞋服產業轉型升級跨越發展項目

(二十五)紡織鞋服供應鏈服務平臺獎勵

1、申報條件

建設或引進供應鏈服務平臺在石獅運營。

2、補助標準

對紡織鞋服企業的品牌或品牌聯盟入駐平臺運營的,按當年繳交的稅收地方級增量部分給予獎勵,其中20%獎勵平臺運營商和80%獎勵品牌企業。

3、申報材料

(1)紡織鞋服供應鏈服務平臺獎勵申請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平臺和企業簡介、營業額及繳納稅收情況等);

(2)工商部門營業執照複印件。

加快印染行業轉型升級

(二十六)加快精細管理導入和創建活動

1、申報條件

率先通過精細管理創建示範驗收的前10家印染(含水洗)企業。

2、補助標準

每家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助獎勵。

3、申報材料

1、精細管理創建示範方案和總結報告(附圖片、視頻等相關材料);

2、相關驗收證明材料。

(二十七)印染企業技改項目補助

1、申報條件

當年度購置(含融資租賃)設備總額100萬元以上或單臺(套)30萬元以上的印染(含水洗)企業。購置總額以含稅為準。享受第(三)條的,不再享受此條款。

2、補助標準

經申報認定,按設備購置額(不含稅)的20%予以補助,以融資租賃方式購置智能化設備,按同樣標準予以補助。單家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企業當年度納稅額的50%。

3、申報材料

(1)2018年度石獅市技術改造項目補助資金申請表(附件4);

(2)印染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請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企業簡介、項目介紹、生產經營及效益情況等);

(3)項目備案(審批或核准)文件複印件;

(4)購置設備清單表(附件5)及相應發票複印件;

(5)工商部門營業執照複印件;

(6)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實施技術改造的項目須提供設備租賃合同及產權證明。

(二十八)鼓勵企業申請通過各項國際、國內認證體系

1、申報條件

企業於2018年內通過《印染行業規範條件(2017版)》公告、ISO14000環境認證、 SA8000社會責任標準、STeP可持續紡織生產認證、OEKO-Tex 100、ECP、AAFA、ISO-MAT-0010、日本行業自律標準(白名單)、REACH等認證。

2、補助標準

按體系的權威性和國際通用程度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15萬元。

3、申報材料

(1)獎勵申報報告(包括企業簡介、企業通過各項國際和國內認證體系情況、申請補助事項);

(2)通過各項國際、國內認證體系的文件、證書或相關證明材料複印件;

(3)企(事)業營業執照(法人證書)複印件。

(二十九)鼓勵企業申請國際、國內知名品牌商驗廠

1、申報條件

企業於2018年內通過國際一線品牌、二線品牌、中國馳名商標、行業內著名品牌公司驗廠。

2、補助標準

每通過一家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每年每家企業獎勵不超過20萬元。(標準參照中國服裝行業協會出臺的劃分標準)。

3、申報材料

(1)獎勵申報報告(包括企業簡介、企業通過各項國際和國內認證體系情況、申請補助事項);

(2)通過國際一線品牌、二線品牌、中國馳名商標、行業內著名品牌公司驗廠的文件、證書或相關證明材料複印件;

(3)企(事)業營業執照(法人證書)複印件。

(三十)引導企業拓展優質客戶

1、申報條件

2018年內取得與國際一線品牌、二線品牌、中國馳名商標、行業內著名品牌加工合同的企業(標準參照中國服裝行業協會出臺的劃分標準)。

2、補助標準

按加工費用給予5%的補貼,單個合同最高補貼50萬元,單家企業每年補貼封頂100萬元。

3、申報材料

(1)獎勵申報報告(包括企業簡介、取得加工合同情況、獎勵、申請補助事項);

(2)企業與國際一線品牌、二線品牌、中國馳名商標、行業內著名品牌簽訂的加工合同及相關證明材料複印件;

(3)企(事)業營業執照(法人證書)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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