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基層法庭的“司法為民”實踐——記鄧州市人民法院東城法庭

鄧州市人民法院東城法庭轄該市城區東部花洲街道辦事處,是鄧州市的行政、文化、商業中心,轄區常駐人口85000人。東城法庭現有幹警7名,其中員額法官2名,法官助理3名,書記員2名。近年來,東城法庭年均受理案件600件左右,該庭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努力提高司法服務質量,通過公正高效的審判活動,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

以人民為中心 服務轄區工作

一個基層法庭的“司法為民”實踐——記鄧州市人民法院東城法庭

東城法庭主要負責老城區民事糾紛案件的辦理,很多案件矛盾糾紛跨度時間久,證據認定和法律適用有難度。特別是,近年來隨著鄧州市老城區改造拆遷工作的推進,涉及到的不動產經濟利益糾紛較多,該庭把人民滿意作為衡量工作的首要標準,主動發揮審判工作職能,在辨法析理的同時,積極化解雙方當事人的矛盾糾紛,努力做到案結事了。

在工作中,東城法庭對涉及房屋徵收拆遷引發的案件開闢綠色通道,特別是對涉及重點項目、重點工程建設的案件,堅持“快立、快審、快結”,最大限度確保案件妥善化解。同時,該庭注重訴前協調、多元化解,加快辦案節奏,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雙提升。

近年來,東城法庭依法妥善處理了涉及老城區拆遷案件30餘件,標的額近1500萬元,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了轄區中心工作依法、有序、和諧推進。

優質高效服務 維護弱勢群體權益

一個基層法庭的“司法為民”實踐——記鄧州市人民法院東城法庭

“太感謝你們了,鄧州市人民法院審判、執行工作紮實有效,我為你們點贊……”2018年6月19日,王某某等人代表160名農民工將一面寫著“情繫農民工 依法傳大愛”的錦旗送到了鄧州市法院承辦法官的手中,並連聲致謝。

2017年9月,王某某等人因勞動報酬糾紛提起訴訟,案件受理後,東城法庭承辦法官認為該系列15案屬涉民生類案件,迅速啟動涉農民工工資維權綠色通道,決定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快速審理,最終判決福建某公司、周某等支付王某某等人勞動報酬共計127萬餘元。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鄧州市法院依法發出執行通知,福建某公司推諉不履行。東城法庭會同鄧州市法院執行局,多方溝通協調,最終將福建某公司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該公司迫於壓力將127萬餘元全額打入鄧州法院賬戶,涉及到的15件執行案得以執結。

此案的圓滿解決,只是東城法庭維護弱勢群體權益的一個縮影。近年來,該庭按照上級法院要求,不斷加強對弱勢群體的保護力度,積極開展拖欠農民工工資、維護“三留守”人員合法權益等專項活動,有效地保障了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其中,該庭審理涉及農民工維權案件達80餘件,標的額達600餘萬元。

廉潔高效司法 維護正常市場秩序

一個基層法庭的“司法為民”實踐——記鄧州市人民法院東城法庭

近年來,隨著房地產業的發展,一些不規範的銷售、違反合同約定等行為屢見不鮮,給房地產企業帶來不便,也給消費者帶來了損失。東城法庭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共審理涉及房地產交易案件100餘件,標的額達4000餘萬元,該庭通過審判職能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為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保駕護航,受到當事人和轄區群眾的一致好評。

2015年2月27日,原告張某、楊某在被告河南某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某小區購房,被告約定2015年5月1日前交房。交房日期到期後,被告並未交房。張某、楊某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退還二原告購房款18萬元及利息。東城法庭受理此案後,多方調查查明,被告河南某置業有限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而與原告張某、楊某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簽訂後不能向原告交付房屋。最終,判決原告張某、楊某與被告河南某置業有限公司所簽訂的購房協議無效,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張某、楊某購房款18萬元及利息。

在採訪中,東城法庭庭長張劍波說道,在審理中,我們發現,有很多當事人為圖便宜或省事,去買一些無證的小產權房,還有一些當事人不顧風險進行高息借貸,最終吃了大虧。消費者一定要遵循正常交易規則進行消費和投資,切莫貪圖便宜,在生活中要對自己投資行為進行準確評估,慎重決定,避免讓自己蒙受更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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