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善稅籌」“爬蟲”發力,用信息技術挖出欠繳稅款

聚焦上市公司“減持”行為,稅務人員應用爬蟲軟件從海量網絡信息中尋找疑點線索。功夫不負有心人,“減持大額股份,卻無相應增值稅申報信息”——N公司的異常情況,引起了稅務人員的注意……

湖北省武漢市稅務機關最近加強上市公司股東減持活動稅收風險監控,以網絡爬蟲技術挖掘的交易信息為線索,對N公司減持股票疑點進行追蹤核查,最終確認該企業減持上市公司股票後未及時申報繳納增值稅。武漢市稅務機關依法對企業作出補繳增值稅1897萬元,加收滯納金49萬元的處理決定。

“爬蟲”發力:信息比對發現企業申報問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明確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同時,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這在方便資本市場金融交易活動的同時,金融商品轉讓不開發票也給稅收監管帶來了難度:一方面,稅務機關無法按照傳統貨物交易監管模式,從轉讓方的開票信息中獲取交易情況;另一方面,由於金融交易市場公開信息數據量巨大,稅務機關從中及時獲取企業交易信息存在一定難度。

為加強大企業股權轉讓、房屋土地轉讓、大額固定資產處置等涉稅活動稅收監管,近期武漢市稅務機關成立風險分析專業化團隊,利用可抓取互聯網中網頁、文檔、圖片、視頻中資源信息,並可開展定向信息分析的網絡爬蟲技術,分項目建立了風險識別模型。風控人員通過綜合運用政府第三方涉稅信息、互聯網信息結合企業稅收申報數據,定期開展針對性稅收風險分析,以及時發現、追蹤企業涉稅問題,實現稅源風險精準化管理。

不久前,武漢市稅務機關風險分析團隊針對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行為實施風險分析,團隊成員採集了近1年來滬深兩市上市公司的公告信息,發現其中有272條股權轉讓交易信息,經過對這些信息進行人工二次分析和篩選,最終確定其中6條信息與武漢本地企業減持上市公司股份有關。風控人員遂將這6條信息中的減持事項與相關企業申報表數據進行比對分析。

風控人員發現,上市企業S公司的公告信息顯示,武漢上市企業N公司於不久前在二級市場減持S公司股份7500萬股,但對N公司1年來的增值稅申報表數據進行逐項核查比對後,發現該企業並沒有就減持股份行為申報銷售額,並依法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需要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繳納增值稅。其中,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屬於金融商品轉讓中的轉讓有價證券。”

N公司作為一般納稅人,按法規規定,如果存在金融商品轉讓行為,必須按6%的適用增值稅稅率,就其銷售額申報繳納增值稅。

團隊成員考慮到N公司可能存在納稅申報時,在申報表中錯填應稅明細項目導致漏報的可能,遂又對1年來N公司增值稅申報表中按6%稅率申報的銷售額進行了逐月彙總。但經分析發現,1年來該公司適用該稅率的銷售額僅申報了8900萬元,與S公司公告信息中的對應股權交易額根本對不上。

根據S公司公告信息中N公司的減持價格區間,風險管理人員對N公司的股票持有成本進行了測算,認為其股票減持轉讓的銷售額應在3.02億元至3.69億元之間,遠大於8900萬元。風險管理人員據此確認,N公司存在未按規定申報股票轉讓交易收入信息,未依法申報繳納增值稅問題。

追蹤約談:業務篩查確認欠繳稅款逾千萬

確認企業問題後,風險管理人員通過稅收風險控制平臺向N公司推送了提示提醒信息,及時與該公司財務負責人王某取得聯繫,並對王某進行了約談,對N公司減持S公司股票的詳細過程和情況進行了核實。

隨後,風險管理人員與王某一起對N公司購入和減持S公司股份的業務逐筆進行了確認。經調查核實,N公司2014年通過一級市場認購了S公司首次上市發行的股份1.25億股,認購單價4元/股,認購金額共5億元。

2015年3月,N公司在二級市場減持S公司股份5000萬股,平均價格為6.26元/股,股份賣出後共獲得收入3.13億元。由於當時金融業還未實行營改增,N公司財務人員按照營業稅規定,對該筆減持業務進行核算,繳納了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金融業實施營改增之後,N公司於2017年9月、10月和2018年1月,分3次先後減持S公司股份共計7500萬股,股份賣出後共獲得收入6.35億元,但是這三次減持均沒有按照規定就股票減持轉讓行為申報繳納增值稅。

通過約談企業財務人員,瞭解企業財務管理情況,風險管理人員瞭解到N公司未及時申報的原因:財務人員沒有完全理解營改增後金融商品轉讓相關稅法規定,加之企業財務系統升級過程中,財務軟件公司對“金融商品轉讓”事項未設置相關增值稅處理功能,這些因素導致該企業對減持S公司7500萬股股票形成的買賣價差收入3.35億元,僅確認了投資收益,繳納了企業所得稅,而未按稅法規定對該項金融商品轉讓收入申報繳納增值稅,從而少繳了增值稅款1897萬元。

依法徵稅:多退少補企業心服口服

針對企業存在的涉稅問題,風險管理人員與企業財務人員進行了耐心細緻的溝通,輔導企業人員學習相關稅收政策,幫助財務人員瞭解金融業營改增之後,企業財務核算時,股票減持轉讓增值稅涉稅業務處理與原營業稅處理的不同之處。同時,明確告知企業,對股票減持轉讓的銷售額應按照應稅行為所屬的時間期限進行申報,即當月發生的減持行為,次月就必須依法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稅。此外,風險管理人員表示,企業應進一步規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儘快升級財務管理系統,在軟件中對金融商品轉讓事項設置增值稅稅務處理項目和功能。

N公司管理人員對風險管理人員的輔導和幫助非常感謝,表示一定認真學習稅收政策,並認真核查之前的股票交易業務,仔細核算儘快補繳稅款。

正當該企業著手準備進行更正申報時,工作細緻的風險管理人員在後續對企業涉稅數據進行比對分析時,又在申報表中發現了一個問題:N公司已就股票減持買賣價差獲得的3.35億元收入確認了投資收益,並進行了企業所得稅申報。如果N公司進行更正申報時,確認金融商品轉讓收益,就該項股份轉讓業務申報繳納增值稅,那麼企業在計算所得稅時,其減持收益就不是買賣價差3.35億元,而是增值稅價稅分離後計算得出的3.16億元——此前N公司申報所得稅時,按照3.35億元確認收入,因此多繳納了企業所得稅474.25萬元。

企業不能違法逃避繳納稅款,但多繳的稅款稅務機關一分錢也不會多收。為確保企業稅款不多繳,風險管理人員仔細審核企業交易業務,經過反覆計算,確認了企業需要補繳的稅款。隨後,武漢市稅務機關依法向N公司作出了處理決定:補繳增值稅1897萬元,加收滯納金49萬元。同時,要求企業在補充申報增值稅時,同時調減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對474.25萬元多繳的企業所得稅款作更正申報,由稅務機關辦理多繳稅款退回手續。


「首善稅籌」“爬蟲”發力,用信息技術挖出欠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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