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制定有關《實施細則》 為“民間中醫”合法行醫打開通道

據甘肅日報報道(新甘肅·甘肅日報記者 宜秀萍)有中醫醫術,但沒有學歷教育,難以考取醫師資格,這樣的“民間中醫”在我省有很多,如何讓他們發揮專長、合法行醫?今天,省衛健委印發《甘肅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註冊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為這些“民間中醫”獲得醫師資格及執業註冊管理開闢了一條通道。省衛健委同時強調,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開展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培訓。

《細則》適用於甘肅省行政區域內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參加醫師資格考核和執業註冊。中醫醫術確有專長是指在中醫理論指導下,個人能夠運用中醫醫療技術方法,通過傳統中藥內服或外用對某些病症進行診療,應具備技術安全、效果明顯、方法獨特、患者認可等基本特徵。

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組織全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負責省內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執業管理。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每年組織一次,考核工作開始前三個月向社會進行公告,經審核符合考核條件的人員、指導老師和推薦醫師信息同步進行公示。考核分為中醫基礎理論考試和中醫醫術專長考查兩部分,中醫基礎理論考試合格人員方可參加中醫醫術專長考查。根據參加考核者使用的中醫藥技術方法分為內服方藥和外治技術兩類進行考核。

考核合格者,由省中醫藥管理局頒發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統一印製的《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中醫(專長)醫師實行醫師區域註冊管理。取得《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者,向其擬執業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提出註冊申請,取得《中醫(專長)醫師執業證書》後即可在註冊的執業地點、執業範圍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

省衛健委明確,中醫(專長)醫師在執業活動中不得誇大自身學術水平、治療效果;不得濫用中醫藥術語宣傳自身學術理論、技術、方法;不得以秘方為由,擅自將中藥飲片改變性狀(打粉)或加工成臨方製劑或協定處方;不得以保密為由,不向患者提供處方。違反規定者視情節輕重,進行相應處罰。未經註冊取得《中醫(專長)醫師執業證書》者,不得從事醫療、預防和保健活動。

《細則》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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