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證”時代結束了!

“掛證”時代結束了!

限於篇幅,下文僅列出重點內容。


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職業資格“掛證”專項整治的通知

對工程建設領域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註冊建築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專業技術人員及相關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全面排查,嚴肅查處持證人註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符、買賣租借資格證書等“掛證”違法違規行為。

“掛證”時代結束了!

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 自查自糾

指導、督促本地區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相關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自查自糾。存在相關問題的人員、單位,應及時辦理註銷等手續。在自查自糾期間,對整改到位的,可視情況不再追究其相關責任。自查自糾情況報告,於2019年2月20日前報住建設,並抄送相關部門。

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 全面排查

要結合參保繳費、人事檔案等相關數據和信息,對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全面比對排查,重點排查參保繳費單位與註冊單位不一致情況;對排查出的問題要及時調查核實,對存在“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發證機關依法依規從嚴處罰。

利用建築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和相關信用信息平臺數據進行比對,發現問題線索並及時查處。

全面排查工作總結,於2019年7月15日前報住建部,並抄送相關部門。

2019年2月至2019年9月底 指導監督

對重點問題和典型案件掛牌督辦;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地區、部門及相關責任人進行約談;情節嚴重的,提請有關部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工作要求

要積極會同公安、網監等主管部門,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強對專業技術人員、相關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排查力度。

對違規的專業技術人員撤銷其註冊許可,自撤銷註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註冊,記入不良行為記錄並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

對違規使用“掛證”人員的單位予以通報,記入不良行為記錄,並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

對發現存在“掛證”等違規行為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通報其實際工作單位和有關國家監察機關。

對於專業技術人員與用人單位沒有勞動關係或已解除勞動關係,但因各種原因未辦理註銷註冊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註冊管理部門可依據用人單位或個人申請及提交的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書面證明、勞動仲裁、司法判決等材料,直接辦理註銷手續。

要加強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審核,嚴格杜絕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參加工程建設領域各類職業資格考試;在考試、註冊審批時嚴格核查,對未盡到職責的單位和人員進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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