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阜陽這幾個地方要拆遷,補償方案出爐

近日,潁州區政府發佈了“關於文峰街道辦事處拆違拆舊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決定

”,有關房屋徵收事宜如下。


快看!阜陽這幾個地方要拆遷,補償方案出爐


為加快舊城區改建步伐,完善城市基礎設施,改善廣大群眾生產、生活環境,消除各類安全隱患,根據有關規定,經市、區政府研究決定,對文峰街道辦事處拆違拆舊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實施徵收,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徵收範圍:

地塊一:三里崗社區雪佛蘭4S店;

地塊二:三里崗社區商廈家屬院周邊;

地塊三:蓮池社區糖酒公司家屬院;

地塊四:蓮池社區永清路周邊;

地塊五:桃園社區、人民服裝廠、針織廠。


徵收補償方案:

一、項目名稱

文峰街道辦事處拆違拆舊項目。

二、徵收範圍

文峰街道辦事處拆違拆舊項目,地塊一:三里崗社區雪佛蘭4S店;地塊二:三里崗社區商廈家屬院周邊;地塊三:蓮池社區糖酒公司家屬院;地塊四:蓮池社區永清路周邊;地塊五:桃園社區、人民服裝廠、針織廠。(上述地塊範圍詳見勘測定界圖)

三、徵收主體

房屋徵收與補償主體為潁州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區政府);徵收部門為潁州區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徵收辦),委託文峰街道辦事處具體實施。

房屋拆除委託具有法定資格的建築施工企業承擔。建築施工企業對房屋拆除過程中的安全文明生產負責,同時按照《安徽省建築工程施工揚塵汙染防治規定》《安徽省建築工程施工揚塵汙染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以及《阜陽市房地產管理局落實市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潁淮藍天工程實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房屋拆除施工揚塵汙染防治工作。

四、實施時間

自房屋徵收決定公告發布後開始實施,具體實施時間由項目實施單位確定。

五、簽約期限和搬遷期限

(一)簽約期限:

依據項目啟動的時間確定。

(二)搬遷期限:

達成徵收補償協議的,由區徵收辦與被徵收人通過訂立房屋徵收補償協議進行約定;達不成徵收補償協議的,由區徵收辦報請區政府,通過依法作出徵收補償決定予以確定。

六、被徵收房屋的認定

對被徵收房屋的合法性、用途、建築面積等,不能直接作出認定的,由區人民政府協調組織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城市管理、住房城鄉建設、房產、房屋徵收、測繪、房地產估價等部門、機構和屬地街道辦事處、社區,組成房屋徵收調查認定工作組進行調查認定。

(一)已經依法登記的房屋

已經依法登記的被徵收房屋為合法建築,其用途和建築面積等,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確實有錯誤外,直接以登記記載的用途和建築面積為準。

(二)未經依法登記的房屋

1.被徵收房屋雖然未辦理所有權登記,但已依法獲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未超出規劃許可面積的部分為合法建築,其用途、建築面積等直接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用途、建築面積為準(實際建築面積少於規劃許可面積的,以實際建築面積計算);超出規劃許可面積的部分,為違法建築。

2.1997年阜城房屋航測平面圖有記載但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房屋,被徵收人積極配合房屋徵收工作,在本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簽約並按時完成搬遷的,可參照合法建築給予補償。其用途、建築面積等,由房屋徵收調查認定工作組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結合房屋航測平面圖記載的內容和土地用途、房屋佔有使用情況等進行認定。

3.1997年阜城房屋航測平面圖雖然有記載,但系通過非法佔有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或個人的土地,非法購買、租賃土地,非法填墊河塘,非法佔有公共綠地、公共設施用地、基礎設施用地等方式所建的房屋,為違法建築。

4.1997年阜城房屋航測平面圖沒有記載的,且未依法獲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房屋,為違法建築。

七、徵收評估

徵收評估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和《阜陽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管理辦法》(阜房辦〔2018〕35號)執行和辦理。

八、徵收補償

對已經依法登記的房屋和按本方案第六條認定為合法建築的房屋按照調查確認的用途和麵積分別按住宅或非住宅給予相應補償。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具體補償辦法如下:

(一)住宅房屋

1.貨幣補償。被徵收房屋的補償價值按照依法評估的結果確定。

2.產權調換。按照被徵收房屋面積就近上靠標準戶型選擇產權調換房屋,產權調換房屋公攤面積大於被徵收房屋公攤面積的,按被徵收房屋價值市場評估價增加不超過15%,結算與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

3.住改非房屋補償。對經依法登記為住宅或者按照本方案規定被認定為住宅的房屋且直接用於商業經營的沿街一層結構獨立的房屋,徵收時按住宅房屋給予補償。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給予被徵收人10個月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⑴依法取得相關營業證照、履行納稅義務;⑵房屋徵收決定作出時仍在經營,且連續經營滿1年以上。

4.徵收公有住房。房屋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享有購房權利,承租人要求購買並獲批准的,由承租人按房改政策購買後,再按照本辦法規定對其進行補償。

(二)非住宅房屋

1.貨幣補償。被徵收房屋的補償價值按照依法評估的結果確定。

2.產權調換。根據其具體用途按徵收房屋面積就近上靠標準戶型選擇產權調換房屋,產權調換房屋公攤面積大於被徵收房屋公攤面積的,按被徵收房屋價值市場評估價增加不超過5%,結算與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

3.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利用非住宅房屋依法進行生產經營的,根據房屋徵收決定作出前一年的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平均使用效益,結合納稅、停產停業期限等情況,合理評估確定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停產停業期限按照自搬遷之月至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後的4個月計算,經區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協商一致,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可以按照被徵收房屋價值的10%一次性確定;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停產停業期限按照10個月計算。

九、產權調換房屋地點和標準

產權調換房屋採取就地或就近安置方式,戶型標準以規劃要求和設計方案並結合實際情況確定。選房順序以被徵收人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並騰空交房的先後順序確定。

十、搬遷和臨時安置補償費用

(一)搬遷和回遷補償費

徵收住宅房屋,對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2006年阜城房屋航測平面圖有記載的房屋面積的80%、2011年阜城房屋航測平面圖有記載的房屋面積的40%,按每平方米10元的標準,分別計算搬遷補償費和回遷補償費;徵收非住宅房屋,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貨物運輸價格、設施設備安裝價格,計算設施設備等貨物的運輸費和設施設備安裝費;因搬遷造成無法恢復使用的設施設備,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計算設施設備損失補償費。

(二)臨時安置補償費

徵收住宅房屋,每月按照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的5‰計算臨時安置補償費,每戶每月不得低於300元。選擇貨幣補償的,支付期限為10個月;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支付期限為自搬遷之月至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後的4個月,過渡期限暫定30個月。非因被徵收人的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責事由,超過本辦法規定的過渡期限未向被徵收人交付產權調換房屋的,應當自逾期之月至產權調換房屋交付之月,按照原標準的2倍支付臨時安置補償費;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後的4個月仍按照原標準支付。

向被徵收人提供週轉用房進行臨時安置的,不再支付臨時安置補償費;非因被徵收人的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責事由,超過本辦法規定的過渡期限未向被徵收人交付產權調換房屋的,除繼續提供週轉用房外,自逾期之月至產權調換房屋交付之月,按照規定標準支付臨時安置補償費;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後的4個月內,被徵收人仍可以繼續無償使用週轉用房。

十一、獎勵和補助

被徵收人積極配合房屋徵收工作,在本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簽約並按時完成搬遷的,按以下政策給予補償:

(一)住宅房屋

1.貨幣補償。在本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第一階段內簽訂協議並按期完成搬遷的,被徵收合法房屋(含1997年阜城房屋航測平面圖有記載參照合法建築給予補償的部分,下同)價值的貨幣補償金額,按房屋徵收決定作出時就近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場平均單價乘以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計算。在第二階段內簽訂協議並按期完成搬遷的,按類似合法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乘以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含參照合法建築給予補償的部分)計算。

2.房屋產權調換。在本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第一階段內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並按時完成搬遷的,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按被徵收合法房屋建築面積予以相等面積產權調換,並在此基礎上給予20%的產權調換獎勵。在本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第二階段內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並按時完成搬遷的,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按被徵收合法房屋建築面積予以相等面積產權調換,並在此基礎上給予10%的產權調換獎勵。不再執行本方案第八條第1款第2項規定的住宅房屋按被徵收房屋市場評估價增加15%,結算與產權調換房屋差價的辦法。

(二)非住宅房屋

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在本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簽訂協議並按期完成搬遷的,在被徵收房屋價值的基礎上,分別給予30%、15%的獎勵。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在本方案規定簽約期限第一階段簽訂協議並按時完成搬遷的可按被徵收合法房屋建築面積(含參照合法建築補償的部分)1:1產權調換,並按照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提高15%後結清差價,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照常發放;在本方案規定簽約期限第二階段簽訂協議並按時完成搬遷的可按照房屋評估價值提高8%後結清差價,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照常發放。不再執行本方案第八條第2款第2項規定的按被徵收房屋市場評估價增加5%,結算與產權調換房屋差價的辦法。

(三)住改非房屋

在本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第一階段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並按時完成搬遷的,可對被徵收合法房屋沿街一層實際用於商業經營的建築面積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在本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第二階段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並按時完成搬遷的,可對被徵收合法房屋沿街一層實際用於商業經營的建築面積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四)其他獎勵

1.違法建築搬遷補助。除系通過非法佔有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或個人的土地,非法購買、租賃土地,非法填墊溝河塘,非法佔有公共綠地、公共設施用地、基礎設施用地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式所建的違法建築外,其他違法建築按以下標準給予照顧性搬遷補助(房屋用途均不得按商業用途認定):

2006年阜城房屋航測圖有記載的違法建築,在本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第一階段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並按時完成搬遷的,按類似合法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的80%,給予貨幣化補助;被徵收人自願選擇房屋安置的,按2006年阜城房屋航測平面圖有記載的房屋面積的80%給予房屋安置。第二階段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並按時完成搬遷的,按類似合法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的40%,給予貨幣化補助;被徵收人自願選擇房屋安置的,按2006年阜城房屋航測平面圖有記載的房屋面積的40%給予房屋安置。

2006年阜城房屋航測平面圖無記載、2011年阜城房屋航測平面圖有記載的違法建築,在本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第一階段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並按時完成搬遷的,按類似合法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的40%,給予貨幣化補助;被徵收人自願選擇房屋安置的,按2011年阜城房屋航測平面圖有記載的房屋面積的40%給予房屋安置。第二階段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並按時完成搬遷的,按類似合法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的20%,給予貨幣化補助;被徵收人自願選擇房屋安置的,按2011年阜城房屋航測平面圖有記載的房屋面積的20%給予房屋安置。

2.對被徵收人在本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未簽訂協議、未按期完成搬遷的上述違法建築,以及2011年阜城房屋航測平面圖無記載的違法建築,一律不予任何補償、補助。不建少建違法建築的獎勵。徵收個人利用其合法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建造的住宅房屋,建築容積率(含違法建築)小於0.8的。給予被徵收適當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房屋所在區域住宅用地基準地價×(土地面積-房屋建築面積)。土地面積不得包括公共用地和無合法獨立使用權的間隙地等。

3.購房困難補助。被徵收人屬於當地居民且無其他住房,選擇貨幣化補償並用全部補償款自購住房安置,補償款不足購買90平方米就近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給予一定購房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就近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場平均單價×(90平方米-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20%,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少於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計算。未經登記的被徵收房屋不得分戶處理,被徵收人不得通過弄虛作假、房屋分戶、轉移房屋等不當方式享受該購房補助。

十二、徵收補償決定及強制徵收

(一)區徵收辦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徵收補償協議的,以及因被徵收房屋權屬不明確、產權有糾紛、產權人下落不明以及產權共有人對補償事宜達不成一致意見等原因,不能在簽約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的,由區徵收辦報請區政府,區政府依據事實和法律法規及其他規範性文件作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並予以公告。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的,在補償決定書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區政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協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拒不搬遷交房的,由區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十三、其他事宜

(一)本方案有關房屋的調查認定結果、對被徵收人的補償情況等在徵收範圍內公示,接受被徵收人和社會監督。

(二)自本方案公佈徵求意見之日起,在本項目徵收範圍內

不得實施下列行為:新建、擴建、改建房屋;改變房屋、土地用途;其他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本規定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不予補償。

(三)徵收工作人員在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中要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對不履行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將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四)本方案未盡事宜,按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和《阜陽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阜政發〔2011〕26號)、《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完善市轄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政策的通知》(阜政辦〔2015〕29號)及相關法規政策執行。

(五)本方案由潁州區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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