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施行的垃圾分類新規,不是一件簡單的小事

重慶市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重慶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你準備好了嗎?

辦法提出,單位和個人未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

辦法還提出,按照混合垃圾多付費、分類垃圾少付費的原則,逐步建立差別化的生活垃圾處置收費制度。

1月1日起施行的垃圾分類新規,不是一件簡單的小事

生活垃圾這樣分類,真正做到,不是一件小事。但是,我們必須要做好。

1、有害垃圾

主要包括廢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2、易腐垃圾

主要包括相關單位食堂、賓館、飯店等產生的餐廚垃圾,居民日常生活產生的廚餘垃圾,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殼、畜禽產品內臟等。

3、可回收物

主要包括廢紙、廢塑料、廢金屬、廢包裝物、廢舊紡織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玻璃、廢紙塑鋁複合包裝等。

4、其他垃圾

指除上述類別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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