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5折也卖不掉!楼市最大陷阱你中了吗?

天上不会掉馅饼,馅饼前面都是陷阱!

最近蜜姐看到一条新闻,2018年9~12月,北上广深法拍房呈现倍数级增长,价格却在下降。在深圳龙岗区,一套复式房产评估价为762.0524万元,而变卖价仅为426.7493万元,相当于评估价打55折,可就是这么高的折扣,也一样卖不出去——

曾经大火的法拍房市场,现在终于凉了!

所谓法拍房,通常由以下四种情况产生:

一是炒房客断供,被银行起诉,法院拍卖后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二是有债务纠纷的公司破产,法院将其持有房产拍卖偿还外债。

三是在个人的民间借贷中,用房产作为抵押物,到期无法还款时,如果房产过户存在问题,只能由法院拍卖。

四是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那么没收的房产会以拍卖的方式收归国库。

这些年来,自从某宝上线了法拍房之后,大家对这种房子的关注度就一下子上升了,有些人就觉得法拍房是个好东西,一来是价格便宜,能以远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买到房子;二来是法拍房不限购,那么在某些调控力度较大的大城市就能绕开限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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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很多朋友都问过蜜姐,要不要买法拍房?

对此,蜜姐的回复是——这类房子绝对不要碰!你永远不知道你会面临怎样的陷阱!下面,蜜姐就结合几个真实的案例跟大家讲讲,法拍房有多坑?

一、 300万的房子200万的税,法拍房真的便宜吗?

很多朋友买法拍房的原因,就是图便宜,随便都能打7折,但是,任何资产落袋为安之前都是纸面财富,法拍房实际到手的成本,远比你想象的要可怕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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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税费,法拍房经常是付双方税,自己的税+原房东部分。税费与很多因素有关,契税要看是首套还是二套,个税要看原房东是否满五唯一,增值税要看满二是否普通等等。

而遇到需要二次过户的法拍房,不光要交你和原房东的交易税费,还要承担原房东和开发商之间的交易税费,那么实际算下来,税费往往会高出你的想象。最糟糕的是如果你买到有遗产税的房子,那就更亏了!

除了税费之外,要买法拍房,你必须要承担前业主拖欠的其他费用(无论是不是故意),比如物管费、水电费、燃气费等等,要是碰上恶意拖欠多年的,还要连违约金一起支付!那么,这可就是个无底洞了。

想想看,原房东欠下的钱,却要你来背锅!你委不委屈?

二、 买来的房子十年后才能入住!

蜜姐遇见过这样一个例子,有朋友花了几百万买了一套法拍房,结果上门的时候却发现,两个彪形大汉一左一右站在房子门口,口口声称为了偿还债务,房屋主人已与他们签订了租赁合同,10年免租。

要是想入住,等十年以后吧;要是觉得十年等不起,想要毁拍,就得放弃50万的保证金。听起来是不是很不可思议?但是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有些人往往会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玩一些法律手段,因为租户的权益是受保护的,所以有些房主在房子拍卖钱,可能就会特意把房子出租给其他人,签订了10年甚至20年的租期,还一次性的收取了房租费。

而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所以就算你通过拍卖买到了这套房,你依然没有办法使用这套房子。如果租约是10年,那么确实你是要等到10年之后才能收回这套房子的使用权。

三、 莫名其妙被人跑来追债!

除了租赁风险之外,你要买法拍房,还得承担债权风险,也就是房子在拍卖之前就已经抵押给了其他债权人。

还有的房子,可能被房主进行了多次抵押,那么难免就会有许多纠纷。尤其是在原房主把房子抵押给高利贷等各种民间借贷的情况下,那你可能就要面临更棘手的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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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高利贷才不管你是不是无辜呢,他们只认准这套房是已经抵押了,所以说不定就会找你上门要债,偏激一些的还会玩一些泼油漆、堵门塞锁眼之类的扰民招数。

想想看,若是遇到这种情况,岂不是花钱买罪受吗?

四、 买下了房子也无法落户!

对于法拍房,法院只负责把房子卖出去,并不负责买家落户的问题,所以如果原房主不把户口迁出去,那你就不能办理落户的,这会直接影响后面孩子上学等各种相关权益。

落户落不了,过户可能都出现问题。有些房子可能在未交付、存在产权共有人的情况下拍卖或者前房主根本没有取得产权证,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就需要看是否在房管局合同备案。

而过户这个问题法院是不管的,要由买家自行解决,这就可能出现无法过户的情况。

很多人买房子,看重的就是房子背后的户口、背后的学位,但是便宜没好货,当你选择了低价之后,就很可能要放弃这些东西。

五、 房子还住着别人!

当你终于以低价买了房子、并成功入住之后,你可能会发现——房子里是住着人的,而且赶都赶不走,法律也不会支持你!

根据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称,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所以说,如果你买了这样的房子,原房主以不知情为由拒不“搬离”,那么如果很多这套房是原房东的唯一房产,被执行人家里还有老人,那么法律并不会支持你,不会强制执行。

蜜姐还遇到过一个极端的例子。虽然买家想了种种手段让原房主搬离了,可没想到原房主前脚刚收拾好行李搬出去,后脚就搬进了地下室!

因为按照规定,房子的地下储藏室及下沉庭院,其产权及处置权都归开发商所有,而买家获取的房产证中,并不包含地下空间的产权与使用权。

想想看,自己花了大价钱买的房子,隔间房里还住着别人?你糟不糟心?

总之,天上不会掉馅饼,馅饼前面都是陷阱!便宜货当然有便宜的理由,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法拍房能别碰就尽量别碰,购买风险是远远大于它省去的那一些成本的。毕竟对于我们大多数人而言,买房是一件十年甚至几十年的事情,为什么不买个心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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