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殴打马蓉事件,最新进展,可能触犯刑法

王宝强殴打马蓉事件,最新进展,可能触犯刑法

网上王宝强殴打马蓉事件,继续发酵,一片吃瓜群众,如天雷滚滚般的讥笑声,一边倒的讽刺马蓉,你们还有没有理智?你们懂点法吗?

我不会武功,但是喜欢讲句公道话。我从法律的角度,给你们分析一下,请你们冷静下来。

王宝强殴打马蓉事件,最新进展,可能触犯刑法

王宝强和马蓉已经离婚了,从法律上讲,他们两个没有任何关系。他们两个就像陌生人一样,是独立的个体。具有独立人身权。他们的人身权是受法律保护。从法律上看,就是一个女人为了看自己的孩子,骂了一个男人,而这个男人结伙多人将这个女人打伤了。

如果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之间发生纠纷,可以找公安或者官方解决。就算是马蓉拿着剪刀,辱骂王宝强,没有造成实质伤害结果,也不触犯法律。只有持续性,经常性辱骂且情节严重的话可能构成侮辱罪。

但是王宝强没有任何权利,没有任何理由可以,结伙殴打马蓉,对马蓉造成实质性的人身伤害。

王宝强殴打马蓉事件,最新进展,可能触犯刑法

王宝强打马蓉事件触犯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是《刑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字数太多,意思不明白。我来给你们讲解,王宝强联合工作人员数人殴打马蓉,有可能触犯“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这一条。如果马蓉的妈妈超过60周岁,且被王宝强殴打,且同时触犯“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如果医院检查,且经警方鉴定,马蓉为轻伤,则警方应该立案,王宝强众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被处以拘留和罚款。

如果马蓉经警方鉴定为重伤,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也就是说,王宝强等人触犯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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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被法律怎么处置,将根据马蓉的伤情鉴定而决定。当然,如果双方达成和解,受害方马蓉既往不咎则是另一种结果。

同时,受害方马蓉还可以提出民事赔偿,就是要求王宝强赔偿医疗费等费用。

王宝强和马蓉离婚。虽然儿子判给了王宝强,但是在每周末马蓉都有可以和儿子团聚一天的机会,而在本周,王宝强未经过马蓉同意,就把儿子带出去玩了,所以在马蓉接儿子的时候就扑了个空。于是二人发生了争执。王宝强明知马蓉会去接儿子,还让她扑个空,他的这种行为不就是故意挑起争端吗?这种行为引起马蓉和其母亲的过激行为,那是不可避免的。

俗话说:好男不跟女斗。这个世界,又不是就你王宝强被女人骂过。很多男人,被女人撒泼的骂,要么不出声,要么假装没听见,要么走开。这是大部分男人的处理方式。因为,男人觉得因为女人骂几句就跟女人斗,不像个男人,很掉价。

而王宝强,因为马蓉骂了他,就结伙工作人员殴打马蓉和她母亲,众人对一个女人和她母亲进行殴打,你们是黑社会吗?还是仗势欺人?最关键的是,当时警察还在场,王宝强,竟然不把警察当回事,对警察的劝告和劝阻置之不理,警察是执法者,代表的是法律,王宝强竟然不把执法者和法律放在眼里的,怎么着,当了明星,有了钱了,就可以不把执法者和法律放在眼里?太狂妄自大了,以为自己是个什么东西。

对于警察的劝阻,王宝强不仅不为所动,还当着执法者的面,公然施暴,公然触犯法律,可见王宝强也不是什么好男人。大家不用一边倒的,都在那替王宝强说话。

王宝强作为一个娱乐界的明星,外表憨厚,内心狂妄。殴打前妻的行为给娱乐界做了一个很糟糕的表率。娱乐界的明星都是不差钱儿、不差名气的人,如果都效仿他看见谁不顺眼就带领一批人将其起殴打一通。最多,到警察局领个15天的拘留,罚个几千来块钱款,对他们来说完全不是回事。那么这个社会的治安还如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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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们是特殊群体,但也是公民。如果他们仗着自己有点儿钱,有点儿名气,无视社会治安,无视法律,置警察于不顾,置法律于不顾,百姓的安全感从何而来,社会的安稳从何而来?

当着警察面公然违法的人,不管他是明星是大款还是什么,都应该重重的处罚,以儆效尤。

虽然马蓉性格有点浅薄浮夸,被打了还要躺在地上摆拍照片。吃瓜群众可以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评论。但是,作出实质伤害行为的是王宝强,受到身体实质伤害的是马蓉。

法律的底线是保护人身权,这个被称做前妻和两个孩子的母亲的女人,法律是保护她的人身权的。

人身权不可侵犯。没有任何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也没有赋予任何人可以代替法律惩罚他人的权力。也就说,任何人不可能代替法律去惩罚他人。王宝强无权对马蓉侵害。王宝强将接受警方的询问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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