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01 16:06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記者 戚祥浩 錢禕
圖為之前庭審現場,圖片據法院。
今天下午,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判決瑞安某小學一學生被害一案,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林建廈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9月19日下午,被告人林建廈的女兒林某某與同學被害人葉某某(歿年9週歲)發生小摩擦,林建廈因葉某某未按其要求公開向女兒道歉而起意報復。同年9月21日16時15分許,林建廈隨身攜帶事先準備的刀具進入葉某某所在的瑞安某小學,將其帶至男廁所並殘忍殺害。後林建廈撥打110報警並在現場等候公安人員到達將其抓獲。經鑑定,林建廈案發時處於精神分裂症緩解期,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認為,被告人林建廈持刀故意殺人,並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林建廈犯罪情節極其惡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雖可對其認定為自首,但因罪行極其嚴重,不足以從輕處罰。故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林建廈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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