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透露,中國足協即將出文歸化球員出場規則。對以下細則,你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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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既然足協準備試行規化政策,那麼俱樂部肯定會想盡辦法讓自己利益最大化。北京國安規化候永永、李可,廣州恆大規化布朗尼、羅伯特肖,上海申花規劃錢傑給,山東魯能規化德爾加多,只有上海上港在老總的堅持下繼續走本土路線。但足協不是傻子,搞規化只是為了踢世界盃。踢不了世界盃的也來湊熱鬧,那就不好意思了。


就在中超即將開始的前兩天,足協突然一紙公文,讓各俱樂部的歸化球員先禁賽兩場,原因未知。但細想一下就很容易理清脈絡。國安、恆大的歸化球員都是有希望代表國足出戰的,申花的錢傑給雖然有中國國籍,但已經不能代表國足出現,只能踢聯賽。魯能的德爾加多更離譜,連華裔都不是。這完全就是打著政策的幌子肥了自己,足協一點好處都沒有撈到。如果大家都跟著學,整個聯賽恐怕得亂套了。

上圖中傳言的規則不知道是真是假,但個人覺得還是有必要試行。

第一,如果不加約束,將來各俱樂部肯定會瘋狂歸化非華裔外援,本土球員很可能連上場的機會都撈不到,以後國家隊難道去中甲、中乙選人才?歸化的目的是提高國家隊戰鬥力,不是斷自己後路。

第二,這些外援雖然獲得中國的國籍,但是並沒有得到國際足聯認可。按照規定,規化的外援要在中國呆五年才能代表國家隊出戰。否則就是違規,很可能會被全球禁賽。足協搞歸化的目的是進世界盃,不是把自己坑的連世界盃預選賽都沒得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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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新規就是針對申花的!根據網傳的這四條對於歸化外援的規定,可以視為是足協對於前期歸化政策不完善的一個及時的補充,足協推行歸化政策的本意是希望可以提高國足戰鬥力,但是由於前期歸化政策不完善,以至於出現了申花的錢傑給的這種不能代表國足出戰的歸化球員,這個就給足協的願望背道而馳了。

1.歸化球員入籍後都可以當內援報名,可以稱為非合規內援 。

2.非合規內援出場原則視同外援,即每場外援+非合規內援最多3人次 。

3.當fifa確認該非合規內援可以代表國足出戰時,該非合規內援正式成為普通內援,上場不受外援規則限制 。

4.非合規內援經fifa確認無法代表國足出戰的,則一直視其為非合規內援,出場原則視同外援,直至外部環境變化導致fifa確認其可以代表國足出戰為止 。

這四條內容的前兩條就是告訴申花,你想歸化不能代表國足出戰的球員,那是你的自由,我管不著,但是你歸化的球員只能作為外援使用。

同時也等於告訴其他有這種想法的俱樂部“想鑽政策的空子,沒門兒。”

後兩條就是告訴那些認真歸化球員,將來可以代表國足出戰的俱樂部,“放寬心,只要國際足聯認可你歸化的球員可以代表國足出戰,球員就可以作為內援出場了。”
個人認為,這個補充規定是好的,完善了歸化政策,雖然前兩輪歸化球員不能作為內援出場,但是也徹底堵死了漏洞。

就說錢傑給吧。作為球員已經代表加蓬國家隊參加了大賽,實現了一個球員的最高夢想,但是卻又恢復國籍加盟申花,既不能代表中國國家隊參賽,又不能代表加蓬國家隊參賽,圖的是個啥?大家都知道。

所以說,這個規定就是針對申花的,因為像侯永永、李可等歸化球員,一旦國際足聯認可可以代表國足出戰就能算內援,而只有錢傑給無論如何都不能算內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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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昨天國內多家媒體的報道稱,足協已經下達了通知,要求中超各足球俱樂部,在2019中超聯賽前兩輪比賽,辦理完手續的歸化球員暫時不能夠登場,等到進行完新賽季中超前兩輪 比賽以後,才另行通知。如果真的如提問者說的那樣,足協要出臺歸化球員的規範細則,其實,這也是好事一件,更何況,根據足協的尿性,沒有任何值得大驚小怪。

如果按照提問者所說,辦理完手續的歸化球員,以及重新恢復國籍的球員,暫時要被稱為非合規內援,在中超聯賽出場的資格視同外援,而每場比賽的外援=非合規內援的人數不得超過3人。直到國際足聯可以確認辦理完手續的歸化球員可以代表國足出戰,再把非合規內援正式視同內援,不算做外援,沒有上場比賽的限制。

如果國際足聯一直無法確認非合規內援可以代表國足出戰,那麼,在中超聯賽就必須跟外援的資格一樣。這個出臺細則規範一臺頒佈,相信讓不少在冬季轉會窗口引進歸化球員的中超俱樂部們心涼了半截,送給他們一首《涼涼》。

歸化球員政策的最初的出發點,當然是希望可以引進高水平具有華裔血統的球員入籍中國,並且,可以確保代表國足出戰,進而衝刺2020世界盃。而不少中超俱樂部卻明顯鑽了這個歸化球員政策的空子,例如上海申花為加蓬國腳恩杜姆布重新恢復了中國國籍,並卻中文名:錢傑給。

可問題是,恩杜姆布此前已經代表加蓬國家隊出戰過非洲杯,以及跟隨奧巴梅楊打過奧運會,根據國際足聯的規定,即便是為他重新恢復了中國籍,他也無法代表中國國家隊出戰,而上海申花可以利用歸化球員的政策,讓該球員代表上海申花征戰中超聯賽,這就顯得有些為了俱樂部的一己之私而枉顧了國家隊的利益。

當然了,這個如此嚴苛的歸化球員規範細則的出臺,對於已經辦理完歸化手續的球員來說,無疑是一個打擊。像北京國安的侯永永、李可等人,他們的實力自然跟隊內的外援相比有著一定的差距,如果他們被視為非合規內援,上場比賽跟視同外援的話,他們很可能無法參加比賽,連18人大名單都進不了。

不過呢,這也只是網上流傳的消息而已,足協正式的公文還沒有發佈之前,一一切皆有可能。總之,歸化球員政策的出發點就是讓高水平的華裔球員代表國家隊出戰,只要守住這個出發點,在政策面應該給予一定的寬鬆度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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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目的。足協即將出臺的歸化球員出場規則是:現在的歸化球員都屬於非合規內援。歸化球員出場原則視同外援。只有獲得國際足聯確認可以代表國家隊出戰時,才算為內援。如果國際足聯不確定,則該歸化球員將一直被視為非合規內援,並一直視同外援,直到確認為止。

這規則,目前看來最有利的是某俱樂部。因為它一是規定外援上場人數不超2人。只要該俱樂部兩名非亞外援能上場,天打雷霹它都只能是這兩人。二是因為它的內援名額已經用完,即便歸化成功,本賽季也不能再引進歸化球員了。

而國安、魯能、申花等其它俱樂部均符合引進內援的條件,也符合足協原定的歸化球員的規則。現在人家把球員引進了、歸化了,甚至有的已經辦理了中國身份證了、護照了,下午就要參加聯賽了,突然出臺這麼個暫時停止歸化球員上場比賽的通知,然後據說要出臺這麼一個出場規則,這不是故意掐斷國安、申花們的脖子、謀財害命麼?

第二、幫助某俱樂部的辦法。其實,足協要幫助某俱樂部、不至於其自身少用外援,又不能引進歸化球員而能夠取得好成績,還有很多辦法,不必如此倉促出臺一個限制別的俱樂部的規則。

比如,出一個辦法,原定四個歸化球員試點單位,如果不歸化的,可以加+1分(均全賽季,下同);歸化而不用的,+2分。其他沒有歸化試點的單位,已經或正在辦理歸化手續的,+3分。單場比賽外援上場人數不超過2人的,+5分。使用年輕球員(25歲以下,含)單場超過5人的,+1分,超過8人的,+3分。為國家隊貢獻一名國腳的(以年內奧預賽、世預賽為期),+0.5分,超過5名以上的,+3分。超過10名的,+5分。等等。

第三、幾個疑問。足協出臺歸化球員的出場規則,舉世罕見,屬中國珍稀特有物種,比大熊貓珍貴得多了。但是,如此一個規則,真的讓人心寒:如此一個出爾反爾、朝令夕改的管理部門,還有什麼公信力可言?如此明目張膽為某一個俱樂部撐腰,又談何權威?沒有權威,又談何管理?沒有管理,又談何進步?沒有進步,中國足球又何日能進軍世界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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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今日中超聯賽重燃戰火,但是昨天中國足協臨時緊急通知“聯賽前2輪不能安排歸化球員及恢復國籍球員出場”。這一消息也讓諸如恆大申花國安等球隊傻了眼,要知道國安的歸化球員侯永永還在早前的超級盃有過登場,足協這朝令夕改究竟是為何緣由?


一方面今年是歸化球員打中超的第一年,足協對於歸化球員使用的規則還沒有制定妥當,在沒有正式文件出臺前禁止這些歸化球員上場也是合情合理,但是提前一天才通知俱樂部也顯得有點過於唐突了吧!

另一方面,足協也考慮到歸化球員分初衷更多的是將來能為國家隊效力快速提高國足成績的目的而不是讓各俱樂部鑽空子不停歸化球員當內援使用進行不合理的軍備競賽。網上流傳的足協可能出臺的規則極有可能是真的,非合規內援等同於外援也將打消各俱樂部試圖通過歸化球員當內援使用提高俱樂部水平這一捷徑。

記者楊翼表示:申花這段時間都是在圍繞恢復國籍球員錢傑給能夠上場進行備戰的,足協這樣朝令夕改,既是對球員、俱樂部的不負責,更是對職業聯賽的不尊重!根據內部人士透露,按照恆大之前的計劃,在引進布朗寧和羅伯特·蕭兩名歸化球員的時候,希望中國足協對待歸化球員“網開一面”,不用佔據外援或者內援的名額。不過這個設想最終沒有被中國足協通過。權衡之下,最終恆大選擇了歸化球員布朗寧先以外援身份註冊,然後再一步步推進歸化過程。

雖然歸化球員有了中國國籍和聯賽參賽證和國內球員都一模一樣了,但上場資格卻待定的確有點說不過去,也許足協早就應該制定好這些規則而不是臨時叫停這樣的不規範有損職業聯賽形象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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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規劃球員,我覺得我們要從國家法律、行業規定和對中國足球幾個層面看待這個問題。

法律層面上,首先,我不是搞法律的當然對於國家法律法規不很清楚,但是,從我個人理解的中國憲法角度。中國人有在中國國土上生活和工作的權利。規劃球員的前提是入中國籍,中國不接受雙重國籍,所以加入中國籍意味著歸化球員是且僅是“中國人”,如何入籍我相信中國有著一套嚴謹和成熟的法律制度和流程,這個無需我們操心。在一切辦妥且成為一箇中國人以後,那麼在中國,所有的行業不應該進行歧視和附加限制。從這個角度來說,如果中國籍隊員在出場上還要因為一個“是否能夠代表中國隊參加國際比賽”進行限制,恐怕很荒唐。

從行業規定上,前面已經說了,任何行業規定應該是在國家憲法等基礎法律的前提下制定。那麼用“是否能夠代表中國隊參加國際比賽”將中國籍球員還分為“合規”和“非合規”這個是不是很不合理呢?

當然,以上各位可以認為是半個法盲的YY。我斗膽從足球行業表達一下自己的看法。聯賽和國家隊比賽。雖然都是比賽,但是!兩者之間是有巨大差別的。聯賽包含了大量的商業利益,應該是在國家法律基礎上,結合市場規律進行的某種純商業行為。否則為什麼叫職業聯賽呢?既然是職業聯賽,那麼所有的規定都應該是本著促使這個市場健康有序的繁榮和快速發展的目標制定。聯賽的精彩程度直接關係到球迷的關注度,球迷的關注度直接和聯賽中的商業利益掛鉤。這本來就是個純商業行為。規劃球員、引進外援、青訓等等都應該由市場進行自主調節。當然這個調節是可以在行業的規定下進行的。工資帽、外援出場人數等等應該是在某種程度上保證了聯賽可以保證某個級別的聯賽可以在一個基礎上進行比賽,可以確保遊戲的平衡和聯賽的激烈程度。至於青訓,可以是俱樂部的事情也可以說不是。原因在於行業政策的制定是否有對俱樂部青訓體制的保障和扶持。聯賽的准入制度是否能夠通過嚴格的門檻來限定進入聯賽的操盤的企業是長期的合作伙伴而不是投機者。行業規定應該用規則應該從如何篩掉投機者出發。規劃球員也是一樣,如果俱樂部有能力運作球員正當的入籍成為“中國球員”,那麼這是企業自己提高戰鬥力的方法,行業管理者不應該限制。

再說說國家隊,剛才我的觀點是聯賽和國家隊是兩件事,國家隊的隊員當然是出自聯賽,但是,這是正循環的結果。我們做聯賽的目的到底是讓國家隊能夠進入世界盃,還是讓聯賽變得激烈好看?這兩者在發展階段也許不能並存。如果讓他並存魚和熊掌都要,那就哪個都得不到。目前貌似就是這樣。行業管理者利用U23等政策對聯賽加以限制,希望培養年輕球員進而為國家隊輸送人才,最終導致的是聯賽水平的降低,觀賞性下降,聯賽失去了充分的競爭。我沒聽說過那個發展好的行業有規定說,外籍員工不能超過多少人,也沒聽說過那個行業的公司30歲以下的員工必須有30%的比例。充分的競爭才能讓優秀的人才脫穎而出。從這個角度來說,如果聯賽是純粹的那麼規劃球員的出場人數就和是否能代表中國隊參加國際比賽無關。


我是吉祥爹


中國足協本身就是一個在辦事上欠考慮,不主動,不負責的偽協會————這是我對這個事情的總體基調!

首先,我想問問如此政策,為什麼不在準備推行歸化球員這個想法和措施實施以前就充分考慮?就如同當年的“輸球保級”和“抽籤定冠軍”,“6和9之爭”放眼世界足壇簡直就是笑話!

其次,這次的細則條款,肯定是出了問題才開始彌補,而且要求前兩輪歸化球員不能上場,想過沒有,這給俱樂部完成多大損失!備戰,陣容,臨場指揮都得重新部署,明顯就是外行指導內行。還什麼世界第六聯賽!我去!不要把臉丟到世界上了!有時候經常看到一些外援和外籍教練離開中國聯賽後接受採訪說,中國聯賽這裡不規範,那裡有缺陷的吐槽!還有些人說什麼是他們侮辱中國聯賽,我想問問,你們做好了嗎?就你們做出的種種事情和笑話能讓別人不噴你!有些事真是在足球領悟聞所未聞的事!這都是足協乾的!難道這些歸化來的球員心不寒嗎?鬧了半天我們是在為這樣的國家在踢球,他們連臉都不要了,還會要榮譽?算了,得過且過吧!最後好不容易下這麼大決心做的一件事又他媽黃了!你說這種事情你們做的還少嗎?想想吧,豬協!

最後我想說,難道這些事情背後沒有隱情?一定是觸動了某些利益吧!中國這個社會就是這樣的,關係網,人脈很重要!就如同今年的恆大,天海,內蒙中優,你能的轉會和人員流動正常嗎?不要把球迷當傻子,有些球迷比足協對於足球的研究還要透徹!這後面就沒有推手?沒有行政干預?說一千道一萬還是要重源頭改變衙門老爺作風。國際足聯明確規定協會組織不能有政府行政干預,違者全球禁賽!可是中國人比較善於這麼幹,體育總局有足球運動管理中心(行政機構),並立的機構有足協(行業協會),但是這本來是不應該有交集的兩個機構盡然是一套人馬!你說可笑嗎?足協的官員還有行政級別,你敢不聽我的嗎?這也就是為什麼徐根寶,范志毅,郝海東等等不可能進入足協參與管理工作的原因吧!有經驗的不能進決策層,沒有經驗的都在高位坐著,拍屁股,定製度!最近二十年的足協主席盡然沒有足球專業的,管排球的,管田徑的,管水上項目的,管乒乓球的!亞運會期間足協主席例行公事的看完國足比賽,跑到乒乓球賽場,排球賽場出謀劃策……好笑吧!不說專業運動員出身的了?就是管理市場運營的也比以上諸位強吧!這樣能好嗎?

最後引用足壇名宿的一句話“中國足球沒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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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從某些俱樂部開始行動至今,不管是新聞媒體還是俱樂部,誰見過中國足協允許歸化球員的通知和文告?怕是沒有任何人見過吧?都是新聞媒體四處炒作,引起某些有能力的俱樂部大肆跟進實際操作。

我們歸化的目的是什麼?自然是那些能帶動國家隊水平上一個臺階的華裔球員,能參加國家隊比賽,能取得良好的成績,能進入世界盃決賽圈。如果不能實現這個目的,那歸化的意義何在?那就是和歸化的初衷背道而馳。既然是背道而馳,先被禁賽兩輪,甚至禁賽多輪,有何不可?先要搞清楚,在我們的國籍法裡都要求是給那些為我們國家做出貢獻並自願放棄原有國籍的外國友人授予中國國籍的。


細心自說自話


足協以一己之力重新解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權,也就是說中國護照也要分顏色了,中國人也要分三六九等了。中足協的公然曲解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誰給了足協這麼大的權力!


空蕩無人地


這個規則可以,不能代表國足出戰的,歸化來真的沒有用,但是應該提前制定規則,現在才出規則,已經歸化的,會給俱樂部造成很大的損失,合同已經跟球員簽完了,甚至幾百萬歐的簽字費都付過了,你現在說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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