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小觑的禁诉令: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近日,在移动通信公司KSC(下称“KSC”)诉沙特王子Hussam bin Abdulaziz au Saud(下称“Hussam”)一案中,英国高等法院以Hussam违反禁诉令、藐视法庭为由,判处其12个月监禁。Hussam以身试法,用实际行动向世人演绎了一出“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该案中,根据贷款协议,KSC在伦敦国际仲裁院针对Hussam提起仲裁。Hussam完整地参与了仲裁并败诉,仲裁庭裁定他应付KSC的款项超过5亿美元。虽然Hussam在英国高等法院对该裁决提出了质疑,但并未得到支持。

在仲裁失败后,Hussam恢复了其在沙特阿拉伯提起的的仲裁程序,此前该程序一直在等待仲裁结果。对此,KSC申请了禁诉令,阻止Hussam继续进行并要求撤回其在沙特的仲裁。法院批准了该禁令,认为沙特的仲裁程序违反了仲裁条款,并送达了Hussam。

然而,Hussam仍在积极推进其在沙特的仲裁,并获得了有利的裁决。为此,KSC通知Hussam已违反禁令并藐视法庭;此外还警告他除非选择终止在沙特的仲裁程序并撤销裁决,否则将启动诉讼程序。在Hussam无视这些警告的情况下,KSC启动了诉讼程序,但Hussam并未出席该审判。

在审判中,英国高院认为Hussam藐视法庭的行为已经达到了犯罪标准,他积极推进在沙特的仲裁程序的行为旨在推翻伦敦国际仲裁院的裁决。参考 Sanchez v Oboz一案,法院须确定该特定情况是否应判处徒刑。法官认为,禁诉令是旨在维护权利的重要法令,违反该法令的行为与违反冻结令(通常会被判处监禁)一样严重。

本案中,Hussam故意违反禁令,持续推进其在沙特的仲裁,藐视伦敦仲裁程序。此外,Hussam也未曾主张任何减轻情形或对其行为作出解释。对此,法院决定不采取简单的罚款措施或考虑任何替代监禁的方式,考虑到最短的监禁期的限制,对其判处12个月监禁。

不可小觑的禁诉令: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禁诉令小知识

禁诉令(anti-suit injunction)是英美法系国家法院用来对抗平行诉讼(相同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基于相同事实以及目的同时在两个或多个国家的法院进行诉讼)的一项常用措施,是由一国法院基于申请人的申请而签发的,阻止被申请人在另外一国法院提起或者继续进行与在本国法院未决的诉讼/仲裁程序相同或者相似的诉讼/仲裁的一项强制性命令。

实践中,同样因为司法主权问题,禁诉令的跨境执行效力很低。以我国为例,中国法院历来倾向于对外国(或香港)法院的禁诉令持置之不理的态度。在2017年7月,我国法院首次对来自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的禁诉令予以官方回击,在认定我国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的基础上,责令外方当事人立即向香港高院申请撤回案涉禁诉令。

我国法院的这一做法无疑保护了中方当事人的合法诉权。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域外禁诉令在我国法院或被直接忽略,或被明确判令无效,但我国当事人也不能因此就完全无视针对自身的域外禁诉令。以英国为例,违抗禁诉令可构成藐视法庭罪,英国法院对违反者拥有较大的强制权力,包括查封财产、罚款甚至监禁。因此,对于有涉外业务、海外资产、有出入境需求的我国企业或个人来说,还是要区分情况进行个案处理。

往期智库精彩文章

  • 中国法院首次出击回应禁诉令
  • 来自国家级期刊《人民法治》的国际仲裁之音
  • 来自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的新春祝福
  • 伦敦仲裁与中方当事人——如何保持公平竞争(二)
  • 又是超裁惹的祸——如何防范仲裁中的超裁问题

本文内容仅为提供信息之目的由作者/仲裁研究智库制作,不应视为广告、招揽或法律意见。阅读、传播本文内容不以建立律师-委托人关系为目的,订阅我们的文章也不构成律师-委托人关系。本文所包含的信息仅是作为一般性信息提供,作者/仲裁研究智库不对本文做日常性维护、修改或更新,故可能未反映最新的法律发展。读者在就自身案件获得相关法域内执业律师的法律意见之前, 不要为任何目的依赖本文信息。作者/仲裁研究智库明确不承担因基于对本文任何形式的使用(包括作为或不作为)而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或损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