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招商朱为绎:如何设计科创板“保荐+直投”制度

中科招商朱为绎:如何设计科创板“保荐+直投”制度

关于科创板实行注册制,为确保科创板企业的质量、深度绑定券商和企业的利益,大家一致的建议是允许保荐机构成为科创板企业的股东。科创板“保荐+直投”制度如何设计呢?笔者有以下四点建议:

一、直投机构是券商直投子公司还是券商本身呢?

通常的做法,直投的机构主要是券商直投子公司,但笔者认为:鉴于科创板将试点注册制,再加上科创企业商业模式较复杂,盈利不稳定,投资风险较大,科创板直投的机构应该为券商本身,投行部门应以自己部门的名义向券商申请直投资金直接参与科创企业的投资,投行部门既参与保荐,也直接参与投资,利益和风险完全对等。否则,一旦出现风险,收益归直投子公司,风险却要投行部门来承担,长此以往,将打击券商投行部门参与科创板保荐的积极性。

二、投行人员是否应该强制跟投科创板企业?

为了更好地捆绑投行人员与券商、科创板企业的利益,笔者建议,应该规定保荐机构负责人、保荐代表人、协办人、项目组全体人员强制跟投所负责的科创板企业,内核人员允许跟投自己看好的科创板企业。券商一旦发生投资损失,应该先亏损项目组人员的跟投金额。

三、直投的时间是上市前还是参与基石投资?

笔者认为,券商参与科创板的投资,既可以是上市前,也可以是参与基石投资或者发行包销。需注意的是,券商参与任一阶段的投资,价格都必须是公允的,不得有利益输送或者内幕交易。

四、直投股份的锁定时间

对于券商持有的直投股份的锁定时间,应该与投资时间挂钩,如果是上市前持有的,应该与科创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锁定期相同;如果是参与基石投资或者股票包销的,锁定期应该与其他的基石投资者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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