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少發幾百塊工資鬧情緒要離職,這種計較的員工有留的必要嗎?

員工少發幾百塊工資鬧情緒要離職,這種計較的員工有留的必要嗎?


有一個HR提問說:員工少發幾百塊工資就鬧情緒要離職,這種計較的員工有留的必要嗎?

公司去年招了一個員工,該員工相關經驗並不是很豐富,剛畢業不久,面試的時候態度很誠懇,看她這麼誠懇就招她進來了,該員工可能生性靦腆,面試的時候又緊張,竟然忘記給我談薪資了,試用期本來我可以給她開一個很低的工資。

但公司出於厚道還是給了她正常的試用期工資。

試用期3個月,她倒做事也勤快,來得早,辦事也勤快,但是由於公司一直很忙,我就把這件事給忘了,結果到第5個月的時候,她才拿著轉正申請找我並要求補工資差額,我給她轉正了,但是沒有給她補超出試用期的差額。

她自己的事情自己不操心,現在讓公司給她補,我怎麼去給領導講,所以就拒絕了,沒有想到她這麼計較這幾百塊錢,眼睛紅了一下午,一直情緒都不好,最近居然給我發了一封辭職郵件。

真是把我氣得不行。

這麼點小事就受不了打擊,自己是職場菜鳥不加緊提升自己,在這種小事上計較的員工,公司還有培育的必要嗎?將來怎麼能做大事?



員工少發幾百塊工資鬧情緒要離職,這種計較的員工有留的必要嗎?

員工少發幾百塊工資鬧情緒要離職,這種計較的員工有留的必要嗎?


見過不要臉的,沒見過這麼不要臉的。

自己有問題,還不自知,典型的拿著雞毛當令箭。

“試用期本來我可以給她
開一個很低的工資,但公司出於厚道還是給了她正常的試用期工資。"

那不是你厚道,是做HR的基本素養。你只是做了最基本的,還覺得自己已經善待了別人?

“試用期3個月,她倒做事也勤快,來得早,辦事也勤快,但是由於公司一直很忙,我就把這件事給忘了,結果到第5個月的時候,她才拿著轉正申請找我並要求補工資差額,我給她轉正了,但是沒有給她補超出試用期的差額她自己的事情自己不操心,現在讓公司給她補,我怎麼去給領導講,所以就拒絕了。”

員工試用期表現不錯,過了試用期,天天惦記著你來談轉正,而公司方面,違法不知道嗎?

而作為HR,以為“忙”就是擋箭牌,“忘記”就是合理藉口。因為自己工作失誤,不給員工補工資。

試用期工資最低80%,當然要給員工支付轉正工資,不是幾百塊錢的事情,而是拖欠工資!渾然不知,還一身理。

到勞動檢察大隊舉報,一告一個準。

“她自己的事情自己不操心,現在讓公司給她補,我怎麼去給領導講,所以就拒絕了,沒有想到她這麼計較這幾百塊錢,眼睛紅了一下午,一直情緒都不好,最近居然給我發了一封辭職郵件。”

為了不讓領導知道自己工作失誤,作為一個法盲,單方面拒絕員工最基本的合理訴求,逼迫老實本分的員工選擇離職,還好意思說少發員工幾百塊錢鬧情緒。

公司有必要保留這位辭職的員工,但沒有必要保留你。就你這樣的素質,指不定被你逼走了多少好員工。

當然,回過頭來說員工,也有需要改進的地方:不要害怕談工資,當初面試就應該談好工資,不談工資就入職,那不是給無良企業耍賴的機會嗎?

其次,過了試用期,要第一時間找HR確認轉正工資,這是自己的合法權益,也是最合理的要求,沒有必要一拖再拖。

人就是不能太軟弱,等到自己都實在受不了才提要求,底線一再被踐踏,最後受傷就是自己。

你在試用期有什麼奇葩經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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