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長勸架被打死 要求賠償獲支持

近日,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審結了一起因在單位勸架被打致死而引發的勞動爭議糾紛案,依法判決公司向死者家屬支付工亡賠償費用。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6月26日下午18時許,某公司的兩名職工在食堂產生矛盾,併發生口角和肢體衝突,受傷職工要求廠長張某進行處理,張某在勸解的過程中,遭員工用木棍擊打頭部,造成張某當場死亡。後張某家屬向勞動仲裁機關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亡賠償金,獲得支持。公司對該仲裁裁決不服,故向該院起訴。

法院認為,張某因履行工作職責(管理職責)而遭到暴力傷害致死,應該認定為工亡。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故依法駁回公司的訴訟請求,判決公司向死者家屬支付工亡賠償費用。據此,贛州經開區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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