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美國加州第一位華人蔘議員被捕,看聯邦調查局的“釣魚執法”

從美國加州第一位華人參議員被捕,看聯邦調查局的“釣魚執法”

美國加州第一位華人參議員餘胤良

餘胤良是美國加州第一位華人參議員,他3歲隨家人來美國定居,在夏威夷大學畢業,獲博士學位。1988年步入政界,1996年成功競選舊金山參事,2002年當選為加州眾議院議員、執行議長。

在任期間,餘胤良積極作為,在反對暴力,管控槍支,關心學生健康成長,抵制色情電子遊戲等方面頗有建樹,被民眾稱為“良心議員”。2006年當選為加州參議員。

2014年正當他準備競選加州州務卿時,突然被美國聯邦調查局逮捕,隨後美國聯邦法院以涉嫌腐敗和非法進口武器等八項罪名起訴餘胤良,加州參議院宣佈停止餘胤良的參議員資格。

根據美國媒體公開披露的消息,餘胤良是被美國聯邦調查局採用“釣魚執法”的方式獲得罪證的,如果每一項罪名成立,餘胤良將面臨

20年刑期和25萬美元罰款。

從美國加州第一位華人參議員被捕,看聯邦調查局的“釣魚執法”

聯邦調查局帶走餘胤良進行調查

美國自認為是世界上最民主的國家,從總統到州長、市長,從聯邦國會議員到州議員,都是經過民主程序產生。

美國國會制定嚴格了法律法規,聯邦政府設有龐大的監督機構,對政府官員、議員和所有公務員進行防止腐敗的管控,同時美國的社會力量,尤其是新聞媒體無時不刻在監督並報道政府官員和各級議員的腐敗情況。

但即使這樣,腐敗仍然像病毒一樣,無孔不入,無處不在。政府官員、議員和公務員腐敗犯罪現象依然層出不窮,侵蝕著美國政府的肌體。美國採取的反腐敗利器之一就是“釣魚執法”。

為了收集足夠證據,美國執法部門經常故意設計圈套,或派出便衣探員、或者通過線民進行臥底,引誘目標人違法犯罪。在掌握確鑿證據後,對違法嫌疑人提起訴訟。這被稱為“釣魚執法”。

從美國加州第一位華人參議員被捕,看聯邦調查局的“釣魚執法”

聯邦調查局的職能之一就是調查政府官員貪汙腐敗

聯邦執法人員進行“釣魚執法”的案例很多,其中八成以上的聯邦刑事案件都或多或少採用“釣魚”手法來獲取到證據。

在美國聯邦調查局歷史上,最著名的“釣魚執法”是1978年-1980年的“阿布斯坎行動”。聯邦調查局虛構了一個“阿卜杜實業集團公司”,以這個公司的名義賄賂議會議員,結果使1名參議員和6名眾議員被捕入獄。

20世紀90年代,芝加哥腐敗非常嚴重,聯邦調查局開展了“銀鍬行動”,他們秘密逮捕了一個向市議員行賄的包工頭約翰.克里斯托弗,與他達成交易,只要約翰幫助聯邦調查局釣到幾條大魚,便可將功折罪,既往不咎。

該行動從1992年開始,歷時3年,約翰共送出15萬美元賄賂,取得1100盤音像證據。涉案者包括政府官員、工會領袖、黑手黨和不法商人共40餘人,最後經過法庭審理宣判,有6名市議員、12名政府官員以及其他人員入獄服刑。

從美國加州第一位華人參議員被捕,看聯邦調查局的“釣魚執法”

聯邦調查局特工常用“釣魚執法”獲取證據

據報道,聯邦調查局在全國範圍,每年要發起300起“釣魚執法”,有效地遏制了腐敗現象。

釣魚反腐的主要對象是掌握了公共資源的有權有勢的人。在美國,要證明貪官犯罪,僅僅證明貪官收了錢是不夠的,因為美國法律允許政客籌集競選資金,他們可以競選資金的名義為自己開脫罪責。

只有證明確實發生錢權交易,或是能夠證明他們將政治捐款裝入私人腰包,才是犯罪。要做到這一點,“釣魚”反腐是執法監督部門的自然選擇。

據 美聯社報道說,2007年2月22日清晨,100多名美國聯邦調查局特工分成數個小組,突襲抓捕了新澤西州11名政府官員。他們涉嫌的罪名是“濫用職權、踐踏公民信任和公然受賄”等,這些涉案官員將面臨罰金20萬美元和監禁20年的嚴厲處罰。

從美國加州第一位華人參議員被捕,看聯邦調查局的“釣魚執法”

餘胤良積極倡議通過立法管控槍支

美國聯邦調查局特工掌握他們犯罪事實的絕招就是“釣魚”。這起新澤西涉嫌腐敗醜聞的政府官員,以承諾幫助承包商獲得工程項目為名,接受了一名承包商的賄賂。

然而,他們萬萬沒有想到的是,這名承包商竟是聯邦調查局安排的線人。新澤西州11名公務員受賄1500~17500美元不等,然後以承包公共工程作為回報。

新澤西州的抓捕行動僅僅是聯邦調查局全國反腐敗行動的一部分,過去5年中,新澤西州共有100多名公職人員因被“釣魚”而落馬。

不斷有人在“釣魚”反腐中落馬也同美國的制度設計有關。在美國,要想贏得大選,就必須有足夠的競選資金,為了籌集競選資金,參加競選的人不得不使出渾身解數,有些人雖然贏得選舉,卻背了一屁股的債。

從美國加州第一位華人參議員被捕,看聯邦調查局的“釣魚執法”

餘胤良為保護少年兒童,竭力反對色情電子遊戲

加州第一位華人參議員餘胤良在競選舊金山市長時,欠債7萬美元,為了還債,收受賄賂,被聯邦調查局的臥底逮個正著。

早在2011年,餘胤良就被聯邦調查局盯上了。他和他的競選團隊,先後向聯邦調查局探員裝扮的商人收取7萬多美元的競選捐款。

餘胤良不知道,他的政治捐款的一些錢是由聯邦調查局臥底探員支付的。目的是測驗他的“政治操守”。

聯邦調查局在3年多的時間裡,對餘胤良進行了3次直接“釣魚”和兩次間接“釣魚”,從而掌握了餘胤良大量違法證據。

從美國加州第一位華人參議員被捕,看聯邦調查局的“釣魚執法”

美國聯邦法院支持“釣魚執法”

據《華盛頓郵報》報道,餘胤良是加州2014年第三名接受聯邦調查局貪腐調查的參議員。加州一共有40名參議員,2014年第一季度就被調查了3名,可見聯邦調查局“釣魚執法”的力度不小。

在抓捕餘胤良的同一天,聯邦調查局還逮捕了北卡羅來納州最大的城市市長帕特里克.坎南。47歲的坎南上任才3個月,就被聯邦調查局盯上。

聯邦調查局特工假裝成地產商,送給坎南4萬8千美金,以及機票、豪華公寓租金等“好處”,作為回報,坎南幫助行賄者與該市負責市政規劃的多名官員牽線搭橋。一旦受賄罪名成立,坎南將面臨50年刑期和150萬美元罰款。

聯邦調查局通過臥底或線人給調查對象“下套”,引誘他們犯罪,以掌握他們的犯罪證據。這樣的辦案方式,社會上也多有詬病,認為此舉不“光明正大”,是“小人行徑”。

從美國加州第一位華人參議員被捕,看聯邦調查局的“釣魚執法”

“釣魚執法”對所有掌握公權力的人有震懾作用

但聯邦調查局認為這種手段用來對付老百姓,沒有必要。但用來對付有犯罪線索的政府官員,卻很有必要,這是“以惡制惡”。對於犯罪分子或有犯罪跡象的官員,如果不用損招,治不了他們。

這個損招,是不是政治上不道德?以國家的名義做這件事,會不會破壞社會道德、降低社會道德標準?應當說政府做惡,確實不道德。

但如果政府的“邪惡”對準的是官員,是以小惡防大惡。這種手段如果可以換來官員的清廉,保證國家機器不會被腐蝕和破壞,那還是有一定積極作用的。

“釣魚執法”在法律方面也有爭議。美國刑法明文規定不得“引誘犯罪”,規定政府人員不得向無辜的民眾注入犯罪的意圖,或故意引誘清白人士去犯罪。

從美國加州第一位華人參議員被捕,看聯邦調查局的“釣魚執法”

美國聯邦調查局總部大樓

但要證實政府人員是引誘犯罪,被告必須提供證據證實兩點:第一,政府引誘犯罪行為的發生;第二,被告在犯案前沒有任何犯罪的意圖或傾向。

大量判例顯示,被告很容易證實第一點,但往往會敗在第二點。美國陪審員不相信被告沒有任何犯罪傾向。

舉例來說,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審理一宗毒品案中,當臥底探員告訴被告有機會出售一批毒品賺錢時,被告馬上同意,這一舉動證實了被告已有犯罪傾向。

大量案例顯示,只要執法人員能夠證實其未故意引誘他人犯罪,而是向調查對象提供犯罪的機會,法官都會裁定“釣魚執法”是不違法的。

從美國加州第一位華人參議員被捕,看聯邦調查局的“釣魚執法”

餘胤良在參議院發表告別講話,愧對支持他的選民

美國式的“釣魚執法” 現已被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重視,作為一種反腐的調查方法而採用。這種積極主動出擊,讓腐敗官員防不勝防的反腐方式,產生了積極效果,對政府官員起到震懾作用。

據報道,香港廉政公署已經陸續培養了50多名出色的“臥底”人員。近幾年來,他們進行了將近80次“臥底行動”,檢控成功率幾乎達到100%。

中國反腐敗鬥爭任重道遠,為提高反腐效率,威懾腐敗官員,是否採用“釣魚執法”,應當予以探討。


分享到:


相關文章: